2017-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_3页_854kb
报告摘要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通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业务,提升行权效率,并确保相关流程的合规性与透明度。通知明确了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参数调整机制及高管行权后的股份交易限制。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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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行权机制的引入
上市公司可通过指定证券公司系统,允许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数量,提高灵活性和效率。 -
主办券商的职责
上市公司需聘请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提供自主行权服务。 -
协议签署与董事会审议
激励对象与主办券商需共同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同时,董事会需审议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期及自主行权模式等事项,确保合规性。 -
信息披露要求
- 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需在行权起始日(R日)前至少3个交易日披露;
- 每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一季度行权结果及股本结构变动公告;
- 发生权益分派、配股、期权注销等情形时,需及时申请调整自主行权参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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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流程与股份上市
- 激励对象在T日通过主办券商系统申报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1日办理清算交收及新增股份登记;
- 行权新增股份于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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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行权的特别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主申报行权后,需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 行权所得股份的交易需遵守减持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关键信息
- 适用对象:所有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
- 业务流程:
- 申请自主行权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资料;
- 需完成业务沟通和技术准备;
- 行权后新增股份于T+2日上市交易。
- 信息披露节点:
- R-3日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 每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行权结果及股本结构变动公告;
- 调整参数时需及时披露。
- 风险提示:
- 未及时申请调整参数可能导致自主行权业务异常,公司需自行承担责任;
- 高管行权后股份交易需符合减持规定,避免违规。
总结
本通知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的流程与要求,强调了主办券商的职责、协议签署、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及高管行权后的股份交易限制。通过引入自主行权机制,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行权灵活性和效率,同时确保整个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业务异常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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