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JC-CP-2012-02-on-RTS-on-Article-6-2-FICOD_38页_94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EIOPA和ESMA关于金融集团资本计算方法的统一应用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EBA、EIOPA和ESMA(以下简称“ESAs”)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集团指令》(Directive 2002/87/EC)第6.2条下资本计算方法统一应用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该草案旨在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机构在计算集团资本时,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并为欧盟监管机构提供一致的执行标准。
主要观点
- 监管目标:统一资本计算方法,消除跨部门资本的多重计算(multiple gearing)和集团内部资本的不当创建(intra-group creation of own funds),以增强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 适用范围:适用于包含银行、保险和投资服务业务的金融集团,尤其是涉及跨部门业务的集团。
- 方法分类:草案提出了三种资本计算方法,分别是:
- 会计合并法(Method 1):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计算资本。
- 扣除与合并法(Method 2):基于单个实体的报表,扣除集团内部持股价值,合并计算资本。
- 方法组合(Method 3):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结合使用Method 1和Method 2,但需获得监管机构批准。
- 统一性与一致性:强调监管方法的一致性,确保所有金融集团在资本计算中遵循相同的规则,以减少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 透明度与披露:要求金融集团在出现资本赤字时,向监管协调人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弥补。
- 可转让性与可用性:规定资本在集团内可转让的条件,包括无法律、监管、合同或统计障碍,并设定不同实体间资本转移的时间限制。
关键信息
方法1:会计合并法
- 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计算资本。
- 消除集团内部资本项目,防止资本重复计算。
- 适用欧盟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的资本规则。
方法2:扣除与合并法
- 基于单个实体的报表,扣除集团内部持股价值。
- 消除集团内部资本创建,确保资本计算的准确性。
- 适用于非受监管的金融实体,需计算其理论资本要求和理论资本。
方法3:方法组合
- 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使用,如单个方法无法适用。
- 需监管机构批准,以确保方法的适用性和合规性。
资本赤字处理
- 当采用Method 1、2或3计算时,若出现资本赤字,应使用跨部门资本元素进行弥补。
- 赤字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可转让性与可用性
- 资本仅在无转移障碍时可用于集团内其他实体。
- 对于受CRR监管的实体,资本应在3个营业日内可转移;对于受2009/138/EC监管的实体,应在9个月内可转移。
跨部门资本元素
- 跨部门资本元素仅用于弥补集团资本赤字,不能用于覆盖其他部门的风险。
- 资本计算需遵循各行业规则,确保资本充足性要求的统一和一致性。
监管协调
- 监管协调人需在决定适用计算方法时咨询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 金融集团需确保其资本计算方法在时间上保持一致。
监管框架
- 该草案基于《资本要求条例》(CRR)和《资本要求指令》(CRD IV)的立法建议。
- 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生效的金融集团资本监管规则。
- 监管机构将根据最终立法文本调整草案内容。
监管程序
- 通过公开咨询收集意见,分析成本与收益。
- 草案基于公开咨询反馈进行制定,并参考了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结构概览
- 标题I:适用范围与定义
- 明确监管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关键术语定义。
- 标题II:技术原则
- 消除多重资本计算和集团内部资本创建。
- 规定资本可转让性和可用性的条件。
- 要求集团证明资本转移不会对母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标题III:技术计算方法
- 详细说明三种计算方法的应用条件和操作流程。
- 标题IV:最终条款
- 规定草案的实施时间表、协调机制和后续调整。
- 附件I:方法2的计算方法
- 提供更详细的计算步骤和参数。
- 附件II:集团内部持股的处理
- 说明不同类型的持股在资本计算中的处理方式。
时间安排
- 草案需在2013年1月1日前提交至欧盟委员会。
- 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资本监管规则。
- 若立法文本在最终采纳前发生变化,ESAs将相应调整草案内容。
结论
该草案旨在建立统一的资本计算方法,确保金融集团在监管框架下保持资本充足性,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和不当内部资本创建,同时增强监管透明度和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