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JC_RTS_2013_01_Draft_RTS_on_consistent_application_of_Article_6_2_FICOD_28229_62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JC FINAL draft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on the consistent application of the calculation methods under Article 6(2) of the Financial Conglomerates Directive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盟委员会根据《金融集团指令》(FICOD)和《资本要求条例》(CRR)制定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旨在确保金融集团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方法的一致性与适用性。该标准适用于包含银行、投资和保险业务的金融集团,确保资本计算的准确性,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多重杠杆)和集团内部资本创造问题。
主要观点
- 统一资本计算方法:RTS草案旨在为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提供统一的条件和方法,以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 消除集团内部资本创造:所有由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本不得计入集团资本计算中,以避免资本的重复计算。
- 资本的可转移性与可用性:只有在没有实际或法律障碍的情况下,资本才能在集团内部实体之间转移,从而被纳入集团资本计算。
- 明确资本覆盖范围:集团资本应仅覆盖其内部各金融子行业(银行、保险、投资)的风险,而非其他行业。
- 方法选择的灵活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组合方法(Method 3),但需监管机构的批准,并确保方法的一致性。
关键信息
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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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会计合并方法
- 适用于保险和银行投资集团,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计算资本。
- 要求消除集团内部资本创造,确保资本的可转移性。
- 对非合并投资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规扣除保险集团的资产和负债。
- 使用合并数据进行计算,排除其他集团实体的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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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扣除与汇总方法
- 适用于银行或投资集团,基于单个实体的报表计算资本。
- 扣除集团内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汇总集团资本。
- 包含对资本和偿付能力要求的调整,确保资本的可用性。
- 使用附录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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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3:方法1与方法2的组合
- 仅在无法单独使用方法1或方法2时使用。
- 需监管机构批准,并确保在不同金融集团之间的一致性。
- 仅适用于对监管目标影响微乎其微的实体。
技术原则
- 消除多重杠杆:确保集团内部资本不被重复计算。
- 资本的可转移性:只有可转移的资本才可被纳入集团资本计算。
- 资本的可用性:资本应仅用于覆盖所属行业的风险。
- 一致性要求:集团内所有实体应采用一致的计算方法。
- 过渡与祖父条款:在适用范围内,应考虑行业相关的过渡性或祖父条款。
背景与监管依据
- 法律依据:依据FICOD(2002/87/EC)和CRR(575/2013)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49(6)条和第21a(3)条。
- 目标:确保金融集团资本计算的准确性,防止资本滥用,提高监管透明度。
- 实施时间:该法规将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20天后生效,并适用于《资本要求条例》和《保险与再保险指令》(2009/138/EC)生效后的全部内容。
附录
- 方法2的计算方法:详细说明了扣除与汇总方法的计算流程,包括资本和偿付能力要求的调整。
-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受监管的金融实体,以及混合金融控股公司。
结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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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I:适用范围与定义
- 明确了法规适用范围和相关术语定义,如“保险主导型金融集团”和“银行或投资主导型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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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II:技术原则
- 包括资本的消除、可转移性、可用性、一致性、合并计算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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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III:技术计算方法
- 详细说明了三种方法的具体应用条件、计算流程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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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IV:最终条款
- 规定了法规的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
总体目标
该法规旨在确保金融集团资本计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和不当使用,以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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