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JC-CP-2012-01ESAs-Joint-CPEC-call-for-advice-on-fundamental-FICOD-review-_86页_673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EIOPA和ESMA关于金融集团指令(FICOD)根本审查的联合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EBA、EIOPA和ESMA(以下简称ESAs)于2012年5月14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咨询文件,回应欧洲委员会关于对《金融集团指令》(FICOD)进行根本审查的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加强治理要求和提升监管权力,提高对金融集团的监督效率和一致性。
主要观点
1. 监管范围的扩大
- 监管范围的扩展:ESAs建议扩大FICOD的适用范围,包括非监管实体,以防止监管套利并确保全面风险识别。
- 金融部门的定义:应修改“金融部门”(Article 2 (8) FICOD)和“监管实体”(Article 2 (4) FICOD)的定义,以包括保险辅助服务公司(ancillary insurance services undertakings)和特殊目的实体(SPEs/SPVs)。
- 监管实体的识别:建议将特殊目的实体纳入监管范围,尤其是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SPEs),以确保其风险被适当识别。
2. 治理结构与责任实体
- 责任实体的确定:欧洲委员会应定义一个“最终责任实体”(ultimate responsible entity),以确保集团范围内的合规和协调。
- 责任实体的职责:该实体应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协调与指导,并应适用部分现有监管实体的治理要求,包括内部控制指南。
3. 监管权力的增强
- 执法机制的建立:建议欧洲委员会建立针对最终责任实体及其子公司的执法机制,以确保集团范围要求的可执行性。
- 执法工具的使用:监管机构应被赋予更强的执法权力,包括要求创建中间金融控股公司、指定单一“入口点”以及对未提供信息的实体实施制裁。
4. 监管工具的多样化
- 监管工具:ESAs提出了三种监管工具,以增强对集团范围内的监督能力:
- 工具1:要求创建一个中间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所有金融活动实体的监督。
- 工具2:指定一个单一的“入口点”作为非监管实体的监督参考。
- 工具3:指定一个特定的监管实体作为“入口点”,以增强对顶层实体的执法能力。
5. 法律实体的分类
- 混合金融控股公司(MFHCs):即使未受监管,也应纳入补充监督。
- 仅从事工业活动的公司:不应直接接受金融监管,但监管机构应有权获取其相关信息。
- 混合活动控股公司(MAHCs)和混合活动保险控股公司(MAIHCs):不应成为FICOD的直接对象,但应允许监管机构在其监督工具箱中使用相关信息。
6. 国际一致性
- 国际监管框架:ESAs强调与国际监管原则(如联合论坛原则)的一致性,以确保欧盟在单一市场中的监管协调。
- 跨境协调:建议在欧盟范围内采用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监管定义和框架。
7. 法律文本与术语
- 法律依据:FICOD作为补充指令,旨在弥补部门立法的漏洞并应对跨部门金融集团的额外审慎风险。
- 术语定义:对于尚未有统一定义的术语,ESAs在本文中进行了具体定义,以确保理解的一致性。
关键信息
- 时间与背景:咨询文件发布于2012年5月14日,是欧洲委员会2011年4月提出的咨询请求的回应。
- 监管目标:防止监管套利、确保风险全面识别、提升监管协调性与一致性。
- 政策选项:
- 选项1:将职业退休准备机构(IORPs)纳入FICOD适用范围,作为监管实体,与AIFM和AMC的处理方式一致。
- 选项2:维持现状,不将IORPs纳入跨部门监督,但可能无法有效解决监管套利问题。
- 监管建议:
- 建议扩大“金融部门”和“监管实体”的定义。
- 建议设立最终责任实体,并赋予其协调与指导角色。
- 建议监管机构使用多种工具,包括执法、信息获取和制裁手段,以增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督能力。
附件内容概览
- 附录A:对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A)问卷的回答摘要。
- 附录B:草案影响评估。
- 附录C:术语定义。
- 附录D:特殊目的实体(SPEs/SPVs)的合并标准。
- 附录E:金融集团的结构描述。
- 附录F:当前欧盟要求与联合论坛原则的对比。
- 附录G:集团要求。
- 附录H:咨询问题概览。
结论
ESAs认为,为应对金融危机暴露的问题,有必要对FICOD进行根本性修订,包括扩大监管范围、加强治理结构和提升监管权力。他们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就这些问题提出意见,以确保欧盟监管框架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