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KPMG_China-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及业务管理要求明确_3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二十三期 二零一五年九月
背景
本快讯讨论了两项法规:财税[2015]56号文件和保监发[2015]82号文件,后者于2015年8月10日起生效。这些文件明确了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年扣除额最高为2,400元(或每月200元)。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优健康险”)进行了详细规定:
- 产品类型:必须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 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衔接,补偿自付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个人账户积累仅限退休后使用。
- 公司要求: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条件,产品须由保监会审批并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
- 其他方面:包括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监管要求。
毕马威观察
预计保险公司会陆续推出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建议企业关注保监会发布的合格保险公司名单,为员工购买此类产品时确认产品标注特定字样,并获取专用单证以用于税前抵扣。
总体分析
该《暂行办法》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个税优惠政策,通过明确产品标准和公司要求,促进了税收优惠的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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