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_23页_377kb
报告摘要
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与金融工具的结合,增强对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覆盖范围广泛,包括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政策保险、直接融资、政府投资基金等多个方面,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及金融机构。
主要政策分类与要点
一、财政贴息政策
1.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
- 贴息对象:自然人(居民个人)
-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
- 贴息上限:每名借款人每年累计贴息上限3000元
- 政策期限:2026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
2. 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等原有领域及新增建筑市政、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 贴息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从指定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
-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 政策期限:2026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3. 科技创新类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的贷款
- 贴息对象:2026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1.5个百分点
- 政策期限: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 相关文件:《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4.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及科技服务、农林牧渔等产业
- 贴息对象: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 政策期限:2026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5.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原有8类消费领域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大领域
- 贴息对象:服务业市场主体获得的贷款
-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
- 政策期限:2026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6.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 贴息对象:重点就业群体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贴息标准:个人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 担保费率:政府指定机构不收取担保费,委托机构收取0.1%-0.6%,个人先缴后退
- 政策期限:2027年
- 相关文件:《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29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7.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 贴息对象:用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 贴息标准: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
- 政策期限:按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 相关文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
8. 广西金融惠企贷款贴息
- 支持范围:聚焦“19+6+N”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
- 贴息对象:广西区内经营主体申请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
- 贴息标准: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1%-1.5%,地方可叠加0.5%-2%贴息
- 政策期限:2025-2027年
- 相关文件:《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桂政办发〔2025〕32号)、《2026年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二、风险补偿政策
9. 科技风险贷款补偿政策
- 支持对象:为广西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并产生净损失的银行
- 补偿标准:
- 成立不超过2年或首次贷款:按不良贷款净损失的80%补偿,上限300万元
- 成立超过2年且非首贷户:按不良贷款净损失的70%补偿,上限200万元
- 政策期限:2028年12月
- 相关文件:《广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桂金融办发〔2025〕45号)
10. 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 支持对象:为广西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的机构
- 补偿标准: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偿,每户机构年度支持上限300万元
- 政策期限:2027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桂金办发〔2025〕21号)
三、融资担保政策
11. 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
- 担保要素:
- 单户授信额度≤2000万元
- 担保费率≤1%
- 风险分担:银行分险≥20%,政府性担保体系分险≤8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40%
- 政策优惠: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再担保费
- 担保代偿率上限提高至5%
-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
-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
12. 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 担保要素:
- 单户在保余额≤3000万元
- 担保费率鼓励降至1%以下
- 风险分担:银行分险≥20%,政府性担保体系分险≤8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50%
- 政策优惠:
- 担保代偿率上限提高至5%
- 鼓励降低反担保门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
-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担保计划的通知》(国融担函〔2024〕184号)
四、政策保险
13. 广西金融惠企担保费补贴
- 支持对象:符合金融惠企贴息政策的重点领域产品及普惠性产品
- 适用机构:广西区内监管评级为“B”及以上的商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补贴比例:
- 重点领域产品:担保费率补贴0.4个百分点
- 普惠性产品:担保费率补贴0.2个百分点
- 补贴上限:
- 重点领域产品:年度补贴上限40万元,累计补贴上限80万元
- 普惠性产品:年度补贴上限4万元,累计补贴上限8万元
- 相关文件:《2025年金融惠企财政担保费用补贴实施方案》(桂金融办发〔2025〕19号)、《关于调整金融惠企财政担保费用补贴适用对象的通知》(桂金融办发〔2025〕38号)
14. 农业信贷担保
- 支持对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担保范围: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
- 担保金额:
- 单户额度10-300万元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 政策性业务占比:10-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的80%
- 担保费率:年化不超过0.8%
- 担保期限:1-3年,油茶等产业最长可达8年
- 相关文件:《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15.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
- 支持对象: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奖励标准:按机构绩效评价等次及代偿率进行奖补,单家机构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号)
16.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
- 支持对象: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补偿标准:按实际承担代偿责任金额的50%进行补偿,代偿率1%-5%之间
-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号)
五、政策保险
17. 农业保险
- 支持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投保农户
- 险种分类:
-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水稻、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
- 自治区险种:蔬菜、水果、林木种苗、烟叶、肉鸡、蛋鸡、肉羊、肉牛、桑蚕、牡蛎风力指数、对虾风力指数、珍珠贝风力指数、金鲳鱼风力指数、油茶收入保险等
- 市县险种:由各地自行开展
- 补贴标准:
- 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承担45%,自治区承担20%-35%
- 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承担20%-25%
- 森林保险:公益林中央承担50%,自治区承担35%-40%;商品林中央承担30%,自治区承担35%-40%
- 相关文件:《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6号)
18. 巨灾民生综合保险
- 保险对象:试点区域内的自然人及相关家庭财产
- 保障范围:自然灾害及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住房倒损、家庭财产损毁
- 保障额度:
- 人身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人
- 抢险救灾人员死亡赔偿限额:25万元/人
- 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6.5万元
- 家庭财产赔偿限额:5000元
-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住房赔偿限额+5000元,家庭财产赔偿限额+1000元
- 自愿加保:保费3元,住房赔偿限额+2万元,家庭财产赔偿限额+1500元
- 政策期限:2027年11月
- 相关文件:《2025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桂应急发〔2025〕49号)
19.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积分制推荐企业等
- 保险产品类别:实行目录制管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 补贴标准:
- 一类保险:按实际保费的50%补贴
- 二类保险:按实际保费的40%补贴
- 三类保险:按实际保费的20%补贴
- 年度最高补贴额:
- 单个企业投保三类保险:不超过20万元
- 同时投保二类、三类保险:合计不超过25万元
- 同时投保包含一类产品在内的任意组合:合计不超过30万元
- 相关文件:《广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桂科规字〔2025〕19号)
六、直接融资
20. 直接融资
- 支持范围:
- 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按融资额的0.5%给予支持,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按并购金额分档给予支持(100万、200万、300万)
- 企业挂牌或调层:按层级给予资金支持(50万、50万、100万)
- 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分别发放5万、10万、20万“专板服务券”
- 创业投资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管理费用支持(单项目不超过50万元,机构年度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 企业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按中介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户每类产品不超过100万元
- 科技创新债券:按担保费用的0.5%给予支持,单只债券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 跨境直接融资服务创新:按融资金额的0.1%给予支持,单家机构不超过100万元
- 政策期限:2027年12月31日
- 相关文件:《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桂金办发〔2025〕21号)
七、政府投资基金
21.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 支持范围:
- 科技创新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尤其聚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
- 产业升级类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主体、制造业单项冠军、“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骨干企业
- 重大项目关联企业:服务于“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形成产业链集群效应的企业
- 支持渠道:
- 子基金直连:联系广西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如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科创与产业投资基金
-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联系信息,参与线下对接会、交流活动
- 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可适当延长
-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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