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荐代表人培训纪要-2020.1-46页_1m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与财务造假问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总结了2020年初流出的保荐代表人培训纪要,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框架、审核流程、法律审核要点以及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展开。同时,还介绍了现金重组的现状、特点及监管关注点,强调了内幕交易的严重性与监管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合规指引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框架
1. 并购与重组的定义
- 并购: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核心是股东准入。
- 重组:主要涉及公司资产、负债及业务调整,核心是资产业务准入。
2. 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
- 2017-2019年,证监会核准率逐年下降,分别为7.38%、4.55%、4.72%。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需证监会核准。
- 重组上市:标的资产需满足《首发办法》规定,若构成重组上市,需证监会审批。
- 豁免要约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3. 监管规则体系
- 《收购管理办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明确了持股比例与控制权变更的信披义务。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历多次修订,强调市场化改革、加强信息披露与事中事后监管。
- 2019年修订重点:
- 取消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整合资源、提升质量;
- 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至36个月;
- 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 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明确履行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
二、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1. 一般审核流程
- 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证监会和相关部委报送申请。
- 并联审核适用于境外投资核准、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事项。
2. 特殊审核流程
- “小额快速”审核制度: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可适用;
- 条件: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发行股份不超过5%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分道制审核:
- 适用于九大支持产业及新增十大支持产业;
- 符合条件的交易可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
3.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履行相关程序,包括终止与恢复机制;
- “冷淡期”缩短至1个月,防止频繁重组。
4. 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 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需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方案重大调整时进行;
- 股票交易自查报告需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前后进行;
- 暂停与恢复程序:
- 不可消除影响方(如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占比超20%)需证监会批准;
- 可消除影响方(如中介机构)可由上市公司申请恢复。
三、法律审核要点
1. 交易方案
- 重组上市认定标准:36个月内购买资产导致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控制权变更:需明确控制权转移的认定标准。
- 配套募集资金:若占比不超过100%,由重组委审核;超过则由发审委审核。
- 发行价格调整:需设置双向调整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业绩承诺与补偿:
- 业绩补偿应以股份优先,不足部分以现金;
- 补偿期限一般为3年,可延长;
- 业绩奖励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及交易作价的20%。
- 少数股权:需具备协同效应或与主营业务相关。
- 过渡期损益安排: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需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
2. 交易对方
- 穿透披露:需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关注资金来源、协议安排等。
- 锁定期安排:
- 12个月锁定:非特定对象;
- 36个月锁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
- 老股锁定:控股股东持股在交易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穿透锁定与穿透计算:若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需穿透至非专为交易设立的主体。
- 200人问题:若交易对方为股东人数超200人的非上市公司,需核查其合规性。
- 三类股东: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需纳入监管并进行穿透披露。
- 交易对方间关系:关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及对控制权的影响。
四、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1. 财务造假类型
- 虚增收入、支出、采购;
- 少计成本,导致虚利润;
- 资产确认与计量问题:如资产是否具备控制权、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 负债与权益区分:如或有负债的认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2. 收入确认与计量
- 权责发生制:交易完成后确认收入;
- 交易方式与收入确认时点:如是否在某一时间点或期间确认;
- 收入计量:关注合同价款、变动对价、非现金对价等。
3. 列报与披露问题
- 财务报表格式:需符合会计准则;
- 分部报告:披露不同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 信息披露不充分:如未披露持续经营风险、会计政策、评估方法等。
4.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 披露主体:公司治理结构需健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
- 外部监管:加强问询、抽阅审查、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管;
- 事后惩戒: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维度责任追究机制。
五、现金重组情况与监管关注问题
1. 现金重组概况
- 自2014年11月《重组办法》修订后,现金重组数量显著增加;
- 深市现金重组:2014-2019年共披露288单,完成201单,完成率69.79%;
- 最大交易:渤海金控收购C2Aviation Capital公司100%股权,金额约670亿元。
2. 现金重组主要特点
- 以产业整合为主:约64%的标的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上下游;
- 对价低、交易效率高:平均时间为3个月,远低于发股重组;
- 较少约定业绩承诺:仅50%的方案设置业绩承诺,远低于发股类;
- 依赖杠杆资金:六成方案采用杠杆,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来源于借款;
- 存在保壳、清壳现象:部分公司为避免退市,出售资产以实现盈利。
3. 现金重组审核关注问题
- 交易方式合理性:部分公司为规避审核,改用现金重组;
- 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现金流压力与财务风险;
- 标的估值合理性:高溢价、高杠杆、低盈利资产引发质疑;
- 交易目的真实性:部分公司存在掏空行为,交易目的存疑;
- 标的持续经营能力:部分标的资产报告期亏损、净资产为负,存在较大风险。
4. 现金重组持续监管问题
- 利益输送风险:部分公司高溢价购买大股东资产;
- 标的失控与资金占用:部分标的资产被原股东控制或存在资金占用;
- 业绩承诺不达标:约40%的标的未完成承诺,部分存在违约行为;
- 需强化监管:加强问询、现场检查、信息披露要求及事后惩戒机制。
六、典型案例与启示
1. 典型案例
- JZT收购KXMD公司:估值不合理,交易方式存疑,标的资产存在关联交易;
- GSKG收购科云数据: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标的公司估值虚高;
- HZM多次反向交易:交易目的不明确,标的资产存在争议;
- 东方精工出售普莱德:业绩承诺未达标,采取出售与股份回购结合方式处理。
2. 启示
- 业绩承诺并非万能,需关注交易对方诚信与履约能力;
- 现金重组需强化监管,防范利益输送与虚假交易;
-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财务造假与信息误导。
七、内幕交易防控
1. 内幕交易定义与构成要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交易相关证券;
- 信息泄露、建议他人交易等行为均构成内幕交易。
2. 刑事与行政处罚
- 《刑法》第108条: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
- 《内幕交易解释》:明确交易金额、获利金额、交易次数等入罪标准。
3. 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 格力集团重组案:自然人亲属参与交易,构成内幕交易;
- 杜兰库高淳陶瓷案:交易价格不合理,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八、总结
- 并购重组监管框架逐步完善,强调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与事中事后监管;
- 现金重组成为主流,但存在高杠杆、高溢价、利益输送等风险;
-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是保障重组效果的重要手段,需加强监管与执行;
- 内幕交易是监管重点,需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与责任追究体系;
- 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仍是资本市场的重要风险点,需加强监管与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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