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_T_68-2022_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_10页_1mb
报告摘要
鹤壁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4106/T68—2022)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标准结构包括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27项。
指标体系覆盖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民生、产业数字化、农民数字素养等维度。信息基础设施下设网络设施和终端设备两类二级指标,包含互联网普及率、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光纤覆盖率、5G覆盖率等正向指标及智慧多功能杆密度等适度指标。数字民生涉及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如远程医疗医院比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家校信息化互动率等。产业数字化包含生产管理、经营销售等子项,如农业生产信息化投入占比、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等。农民数字素养以参与数字技能培训比例为衡量标准。
数据采集需通过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官方渠道获取,必要时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补充数据,并由专家论证确定有效性。基准值可通过数字乡村建设规划、专家研究或取所有评价对象中最优值确定。权重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主观赋权法,或主成分分析、熵权法等客观赋权法。信息基础设施权重上限20%,农民数字素养权重下限5%。
综合指数计算采用线性加权法,公式为P=Σ(qi×Ki),其中qi为指标标准化值,Ki为权重,n为三级指标数量。正向指标按实际值/基准值×100%计算,适度指标则通过1-(实际值-基准值)/(上限-下限)×100%进行无量纲处理。具体指标计算公式如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数/常住人口总数×100%,5G用户普及率=5G移动电话用户数/常住人口总数×100%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内部评估及第三方外部评价依据,用于监测建设进度和调整政策方向。标准制定单位包括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主要起草人涵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该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权重分配,构建了科学评估数字乡村发展的框架。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