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发展中的电改关键词_陈仪方0909上午_11页_1mb
报告摘要
储能发展中的电改关键词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围绕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储能发展的关键议题展开,重点分析了储能与电力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政策在不同环节的演变和实施情况。文章从输配环节和竞争环节两个层面,探讨了储能如何融入电力系统,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输配环节
价格规制
在输配环节,储能项目的价格机制受到严格规制,尤其关注抽水蓄能电站的定价方式。以下是关键时间节点和政策内容:
- 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抽蓄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71号)》,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由电网经营企业建设和管理,其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作为独立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抽蓄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763号)》,规定在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准许收益由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的风险收益率构成。
-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指出抽水蓄能电站为与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但未明确其费用疏导机制。
-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竞争环节
技术中立
电力系统经济机制设计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即在设计机制时不应考虑一次资源的特性,而是应基于对系统的影响进行考量,对各类电源一视同仁。
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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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该文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除新型储能外,煤电灵活性改造、燃气机组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也可折算为储能容量,进行容量租赁,供新能源配储使用。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对储能的可用容量计算方式进行调整,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储能的实际贡献,提高其在电力市场中的价值。
储能市场试点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
- 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
- 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 2022年7月23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率先在南方区域落地。这一进展为储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结论
储能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完善价格机制、推动技术中立和市场化运作,储能项目能够更好地融入电力系统,提升电网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未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和区域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储能将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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