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中国银行-经济金融热点快评_永续债呼之欲出_拓宽资本补充渠道_3页_292kb
报告摘要
永续债呼之欲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问题,明确提出推动永续债发行。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创新资本工具,缓解银行资本压力,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
主要观点
1. 银行永续债的特点
- 无明确到期时间或期限极长:通常超过30年。
- 具有损失吸收能力:
- 减记机制: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可单方面扣减债券本金以吸收损失。
- 转股机制:触发事件发生时,永续债可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
- 特殊的赎回机制安排:
- 首次赎回时间不得低于5年。
- 不得设计鼓励赎回的条款,如利率跳升机制。
- 赎回需监管批准,并证明资本充足或发行新工具替换。
- 票息支付非强制、非累计:在银行清算时,永续债投资者的偿还顺序排在最后。
2. 当前发行永续债的意义
- 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2018年三季度末为13.8%),低于国际水平。
- 资本监管标准不断提升,增加资本补充压力。
- 永续债可释放信贷空间,满足经济主体融资需求。
- 夯实风险抵御能力:
- 银行资产质量下滑,侵蚀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 永续债有助于补充资本,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
- 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 国际上,优先股、永续债、优先信托凭证是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工具。
- 我国目前仅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的推出将丰富资本工具种类,优化资本结构。
关键信息
3. 永续债发行面临的障碍
- 会计属性尚未明确:
- 国际上多数国家将永续债计入负债,而我国部分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被认定为权益,存在政策差异。
- 税收政策仍需厘清:
- 永续债票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期限认定。
- 境外投资者购买中资银行永续债时需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加税负成本。
- 损失吸收条款较为单一:
- 目前我国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条款设计单一,如优先股为转股条款,二级资本工具为减记条款,影响投资者积极性。
- 投资者准入需完善:
- 国际上主要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
- 我国政策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可能影响永续债的市场接受度。
结论
永续债的发行是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机制的重要创新,有助于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其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其推广仍面临会计属性、税收政策、损失吸收条款设计及投资者准入等多方面的障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以推动永续债顺利发行和市场化运作。
点评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熊启跃
审稿人:王家强
单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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