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房产税系列之二: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历程、征收现状及效果-20190917-恒大研究院-12页_1mb
报告摘要
房地产税改革与试点效果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由恒大研究院发布,旨在分析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历程、当前制度现状及上海、重庆试点效果。报告指出,房地产税作为重要的财政工具,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但试点效果有限,未能显著影响房价。
房地产税改革历程
改革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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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阶段(1950-1972年)
- 1950年,房产税成为全国独立税种,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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萎缩阶段(1973-1983年)
- 1973年,部分房产税纳入工商税种,房地产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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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发展阶段(1984-2002年)
- 1984年,房地产税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布,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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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阶段(2003-2010年)
- 2003年,首次提出对自住房征税。
- 2006年,物业税空转,但未实际征收。
- 2008年,废止《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全面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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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房地产税试点阶段(2011年至今)
- 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 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正在拟定中。
房地产税现状
征税对象与范围
- 征税对象:办公楼和商业营业性用房为主,对个人住房免征。
- 税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1.2%;房产出租则以租金收入为税基,税率12%(个人出租为4%)。
- 免征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宗教场所、个人非营业用房产等。
税收制度特点
- 征收范围主要在城镇,征税对象有限,税基较小。
- 采用历史成本法,未将房产增值部分纳入征税范围,与西方房产评估值制度存在差异。
房产税试点情况
上海与重庆试点方案
| 方面 | 上海 | 重庆 |
|---|---|---|
| 试点范围 | 上海全市 | 主城九区 |
| 征收对象 | 增量住房 | 存量高档住房、新购高档住房 |
| 税率 | 0.4%-0.6% | 0.5%-1.2% |
| 免征面积 | 人均60平方米 | 每户180平方米(存量)、100平方米(新购) |
| 税收目的 | 抑制投资 | 抑制高档住房消费 |
| 税收用途 | 公共租赁房建设 | 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
试点效果分析
- 税收收入有限:2018年上海房产税收入为213.8亿元,占地方税收3.4%;重庆为67.3亿元,占地方税收4.2%。
- 对房价影响不明显:试点期间,房价涨幅未出现独立走势,长期来看,上海和重庆商品房均价年均涨幅分别为8.5%和8.6%。
- 抑制高档住房消费:重庆试点对别墅、高档公寓的成交套数和面积有明显抑制,但开发商存在规避征税的可能。
试点效果有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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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窄、税率偏低、免征面积大
- 上海仅针对增量住房,重庆针对高档住房,未覆盖大部分普通住宅,税基较小。
- 税率普遍偏低,未能有效增加持房成本,抑制投机效果有限。
- 免征面积较大,对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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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供给不足是房价上涨主因
- 上海和重庆2010年套户比分别为0.93、0.98,2018年分别为0.93、1.01,表明住房供给长期不足。
- 随着城镇化推进,人口向大城市聚集,住房需求旺盛,房产税难以发挥调控作用。
风险提示
- 房地产税推进超预期,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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