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上交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2页_376kb
报告摘要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确认及资质评价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委员会对普华的资质条件、专业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监督方式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对普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
- 在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年度审计计划。
- 在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上,与审计师、管理层就审计发现事项和独立性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 利用审计报告出具前的时间窗口,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中审议多项涉及审计结果的议案。
三、审计过程与沟通
在普华执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方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程序的及时完成。普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委员会的认可。
四、审计结论与评价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普华及其项目团队(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及专项审核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和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审计行为规范,业务质量高,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2023年度普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表示满意,各项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张然,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宋学宝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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