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5_Zentraler-Kreditausschuss_11页_166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咨询文件第28号《流动性缓冲与生存期》的评论
核心内容
本文件为德国中央信贷委员会(ZKA)对CEBS发布的咨询文件《流动性缓冲与生存期》(2009年7月7日)提出的正式评论。评论主要围绕CEBS提出的六大指导原则,分析其对银行流动性管理、市场影响及监管实施的潜在后果,并提出多项建议。
主要观点
- 原则性监管框架:ZKA欢迎CEBS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框架,认为其能够适应不同银行的业务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 流动性缓冲与生存期的定义:认为生存期应为一个月,而非当前提出的两周和一个月的双重结构,认为后者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 市场影响评估:强调在实施前应进行影响研究,以评估对证券市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政府债券市场的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
- 压力测试与情景设定:认为压力测试应考虑银行特有和市场范围的情景,而非简单叠加。同时,反对将“无抵押批发融资无法滚动”作为默认假设,认为其过于保守且缺乏实证依据。
- 中央银行可接受证券的定义:建议以中央银行可接受性作为流动性缓冲资产的核心标准,而非过度强调“私人市场高流动性”。认为不应删除中央银行可接受性标准,但应明确其适用范围。
- 资产多样化与集中度:支持资产多样化,但认为在中央银行允许的集中度范围内,适当集中某些证券是合理的。
- 流动性缓冲与集团结构:建议流动性缓冲应在集团层面进行适当汇总,同时明确“流动性自给自足”的定义,仅适用于法律实体。
- 监管一致性:强调国际监管的一致性对避免竞争扭曲和提升市场信心的重要性。
关键信息
指导原则2(压力情景)
- 压力测试:应结合银行特有和市场范围的情景,而非简单叠加。
- 生存期设定:认为生存期应为一个月,而非两周和一个月的双重结构。
- 压力情景的统一性:建议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压力情景理解,以避免竞争扭曲。
指导原则3(生存期)
- 生存期的双重结构:认为该结构对银行管理没有实质影响,建议统一为一个月。
- 流动性缓冲的设定:建议银行应根据自身需求设定流动性缓冲,以覆盖短期和长期压力情景。
指导原则4(流动性缓冲的构成)
- 资产定义:反对对资产进行过度狭窄的定义,认为应以中央银行可接受性为核心标准。
- 测试机制:建议对中央银行可接受性进行定期测试,但应避免对市场造成干扰。
- 对中央银行设施的依赖:认为日常参与公开市场操作不应被视为对中央银行过度依赖,需明确相关定义。
指导原则5(资产多样化)
- 集中度管理:认为在中央银行允许的集中度范围内,适当集中某些证券是合理的。
- 监管义务:反对强制要求银行持有长期或外币资产,认为应根据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进行调整。
- 市场活动要求:认为对小型银行和零售银行要求其在所有市场保持活跃是不现实的。
指导原则6(流动性缓冲与集团结构)
- 集团层面的流动性管理:建议在集团层面汇总流动性缓冲,以反映整体结构和活动。
- 自给自足的定义:认为“自给自足”仅适用于法律实体,而非所有银行。
- 集中化管理:支持集中化流动性管理,但需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资金可流动。
附录:现金流与流动性潜力
- 合同现金流:认为合同现金流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关键,应根据银行业务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 双重展示:反对对合同现金流进行双重展示,认为这会增加操作负担且无实际意义。
对CEBS问题的反馈
-
资产定义与市场影响
- 建议实施前进行影响研究,以评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尤其是政府债券市场。
- 可能导致政府债券需求增加,价格上升,以及非流动性证券价格下跌。
-
流动性价值一致性
- 认为该问题表述模糊,需进一步明确。
-
狭窄定义的条件
- 建议在实施狭窄定义前,确保市场有足够可接受资产,并有适当的过渡安排。
-
宏观视角下的资源分配
- 认为狭窄定义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影响市场效率。
-
中央银行可接受性标准
- 支持以中央银行可接受性作为流动性缓冲资产的标准,认为其具有客观性。
-
流动性缓冲对ROE的影响
- 认为若银行主要依赖政府债券,则ROE可能显著下降。
-
对借贷能力的影响
- 认为流动性成本上升可能影响银行的信贷定价,进而影响借贷能力。
-
对业务模式与竞争的影响
- 认为该指导原则可能对未充分准备的银行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建议统一国际监管标准。
-
对银行间市场的信心
- 认为CEBS的建议有助于恢复银行间市场信心,但需国际一致实施,且外部评级对银行融资成本有决定性影响。
结论
ZKA整体支持CEBS提出的流动性缓冲与生存期原则,但强调需在实施前进行充分的市场影响评估,确保监管框架的合理性和一致性,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扭曲或负担。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