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08_ZKA_Zentraler-Kreditausschuss-EN-VERSION_12页_160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关于修订大额敞口制度的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德国银行业意见
核心内容
德国银行业对CEBS关于修订大额敞口制度的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CP 26)提出了全面的反馈意见,主要围绕连接客户(connected clients)的认定标准、监管报告要求以及特殊投资结构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展开。意见强调了实施新指南可能带来的实施成本、操作复杂性和监管不确定性,并呼吁在过渡期和灵活性方面做出调整。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连接客户的认定标准
- 控制(control):控制应主要基于投票权多数,而非资本多数。50%的投票权应被视为控制的界限,低于此则不应视为控制。
- 经济互联性(economic interconnectedness):应仅考虑相互依赖,而非单向依赖。CEBS的当前解释可能导致过度捆绑,增加监管负担。
- 主要资金来源相同(main common funding source):应严格限制在特定合同结构下,如SVP(特殊目的实体)的案例,避免扩大适用范围。
2. 阈值设定
- 1%的阈值:虽然引入阈值有助于减少审计成本,但建议将阈值提高至5%,并为小型机构引入最高150万欧元的货币阈值,以确保合理行政负担。
3. 监管报告要求
- 过渡期:由于新的COREP报告格式尚未完成,建议将实施截止日期推迟至2012年1月1日。
- 间接敞口报告:对如信用连结票据(Credit Linked Note)等间接敞口,建议仍按直接敞口在列报中处理,以避免混淆。
4. 连接客户识别流程
- 管理流程:应提供具体实施指引,以帮助机构根据自身业务模型建立合规的识别机制。
- 外部客户信息获取:当前要求获取非机构客户的信息存在实际困难,应避免强制性信息收集。
5. 特殊投资结构的处理
- 投资基金与证券化产品:对于UCITS基金和证券化产品,应允许不进行穿透式审查,并将其视为独立客户。
- 部分穿透(partial look-through):建议允许机构在识别至少80%的敞口后,对剩余20%进行忽略,以减少操作成本。
- 分层处理:应区分第一损失(first loss)和非第一损失的证券化产品,以简化风险评估流程。
6. 回退机制(fallback solutions)
- 过度保守:Approach d)要求将所有未知敞口视为同一连接客户,被认为过于保守,可能限制信用供给。
- 替代方案:建议对高度分散的投资结构给予较低权重,并允许机构对难以理解的基金产品采用增加权重但不进行穿透的方式处理。
7. 信用风险缓释(CRM)报告
- 差异化报告:建议对CRM进行明确区分,以反映不同风险特征。
结论与建议
- 过渡期必要性:为减轻实施压力,应设立足够的过渡期。
- 灵活性与清晰度:指南应提供更清晰的定义和更灵活的实施方式,特别是在处理复杂结构和小规模敞口时。
- 避免一刀切:不应将所有零售业务或小企业纳入大额敞口监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 统一标准:建议在统一标准和机构特定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以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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