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筑和工程行业评财金(2017)55号动态报告:PPP+ABS将打开几扇窗?_13页-1m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PPP+ABS将打开几扇窗?-评财金(2017)55号
核心内容
《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55】号文)是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并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提升PPP项目的流动性与可持续性。
主要观点
1. PPP+ABS打开新窗口
- 政策层级提升:首次将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纳入发文主体,标志着PPP资产证券化在金融政策层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 交易范围扩大:将ABN(资产支持票据)纳入PPP+ABS体系,丰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提升了市场流动性。
- 建设期项目ABS放开:首次提出在建设期PPP项目可通过未来收益权发行ABS产品,缓解因利率上升导致的融资压力,提升市场对PPP项目建设进度的信心。
2. 发起主体多元化
- 支持更多主体参与:除项目公司外,支持其债权人、承包商等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包括合同债权、收益权等。
- 降低融资成本:多元化的发起主体有助于降低整条产业链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动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热情。
3. PPP资产管理模式的曙光
- REITs发展提速:支持项目公司股东以有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类REITs产品,为PPP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提供路径。
- 股权ABS的限制:为防止“变相退出”,对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股权ABS发行规模进行了限制(分别不超过现金流现值的50%和70%)。
关键信息
投资建议
- 重点推荐企业:龙元建设(资产管理模式创新者)、苏交科(轻资产模式领跑者)、中国中冶、铁汉生态、上海建工、中国建筑、中国铁建、浦东建设。
- ABS及REITs推动作用:ABS和REITs的快速发展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的热情,提升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缓解PPP项目资金缺口。
风险分析
- 推进速度低于预期:金融产品设计与风险管控较为复杂,导致PPP资产证券化推进速度可能较慢。
- 项目进度不及预期:PPP项目操作机制复杂,执行效率较低,短期内收入端增长有限。
- 政府支付能力风险: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低,可能面临支付危机,影响社会资本信心。
- 项目投资回报率风险: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额外成本,导致项目收益率下降,影响投资者收益。
主要路径与模式
表 2:PPP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路径
| 类别 | 基础资产 | 发起人 | 产品 |
|---|---|---|---|
| 收益权资产 | 收费收益权、财政付款等 | PPP项目公司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或资产支持计划 |
| 债权资产 | PPP项目银行贷款、金融租赁债券 | 商业银行或金融租赁公司 |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
| 股权资产 | 股权、基金份额所有权或收益权 | PPP项目公司股东 | REITs或类REITs |
附录:财金【55】号文要点
一、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鼓励项目公司开展ABS:在运营阶段,以收益权、合同债权为基础资产,优化融资安排。
- 探索股东开展ABS: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股东可将有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
- 支持其他相关主体:承包商、债权人等可作为发起人,以合同债权、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ABS。
二、严格筛选PPP项目
- 项目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合同体系完备、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现金流覆盖要求:项目公司预期现金流需覆盖融资利息和股东收益。
- 权属独立:基础资产不得为其他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
三、完善工作程序
- 自主开展ABS:发起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决定开展ABS,向发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优先推荐行业:优先支持水务、环保、交通等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的行业。
- 绿色通道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可推荐项目,发行主管部门应设立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
- 风险隔离:通过SPV和增信措施实现破产隔离,保障投资人权益。
- 成本收益合理分担:发行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不得转嫁。
- 防范刚性兑付风险:确保偿付责任由SPV承担,不转嫁政府或公众。
- 充分信息披露:要求发起人、管理人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透明度和市场监督。
分析师声明与介绍
- 分析师声明:报告观点反映分析师个人判断,不与报酬直接相关。
- 分析师介绍:
- 陈浩武:光大证券非金属建材行业研究员,博士,研究领域包括水泥行业。
- 孙伟风:光大证券建筑建材团队研究员,硕士,研究覆盖建材及新能源行业。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 买入: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领先沪深300指数15%以上。
- 增持: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领先沪深300指数5%至15%。
- 中性:收益率与沪深300指数相差-5%至5%。
- 减持:收益率落后沪深300指数5%至15%。
- 卖出:收益率落后沪深300指数15%以上。
-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资料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估值方法局限性说明
- 本报告分析基于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差异。
- 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特别声明
- 本报告仅供光大证券客户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
- 报告内容可能涉及公司证券头寸及服务,投资者需注意利益冲突。
- 报告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引用或复制。
联系方式
- 分析师:
- 陈浩武:021-22169050,chenhaowu@ebscn.com
- 孙伟风:021-22169329,sunwf@ebscn.com
- 联系人:
- 师克克:021-22169158,shikk@ebscn.com
- 纪振鹏:021-22169106,jizp@ebscn.com
- 胡添雅:021-22169106,hutianya@ebscn.com
光大证券研究所信息
- 地址:上海市新闻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3楼
- 邮编:200040
- 总机:021-22169999
- 传真:021-22169114、22169134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