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已披露240家-240512-中泰证券-15页_1mb
报告摘要
证券研究报告/固定收益周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总结了截至2024年5月11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披露情况。整体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披露数量持续增加,且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和区县级城投平台,同时其募集资金用途多为“借新还旧”,部分主体还涉及“偿还有息债务”。此外,部分主体在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又删除了该表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主要观点
- 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增长:截至2024年5月11日,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240家,包括237家债券发行人和3家担保人。
- 披露频率与区域分布:
- 自2023年11月下旬起,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开始频繁出现,日均新增约2.03家。
- 截至5月11日,已披露主体分布于24个省份,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数量最多,分别为48家、36家和26家。
- 募集资金用途:
- 大多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借新还旧”。
- 少数主体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且这些主体多位于非重点省份。
- 有部分“偿还有息债务”的债券未能成功发行,且发行成功后主体在后续文件中删除了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表述。
- 首次披露地市:
- 本周新增7家市场化经营主体,其中江苏省3家,河南省2家,江西省1家,湖北省1家。
- 洛阳市本周首次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
- 主体评级与存量债规模:
- 已披露主体中,AA+评级为主,占比60.5%。
- 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共152家,占比65.2%。
- 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动态变化:
- 有21家主体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删除了该表述,其中5家在删除后又再次声明。
- 建议关注这些主体募资用途的前后变化,以评估其实际转型情况。
关键信息
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情况
| 披露日期 | 所涉市场化经营主体名称 | 所涉主体类型 | 出现位置 | 原始表述 | 存量债券余额 | 主体评级 | 省份 | 地市 | 区县 | 行政级别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首次披露 |
|---|---|---|---|---|---|---|---|---|---|---|---|---|
| 2023/11/21 |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与承诺 | 发行人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80 | AA+ | 河北省 | 邢台市 | - | 地市级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1 | 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与承诺 | 企业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39 | AA+ | 江苏省 | 盐城市 | - | 地市级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2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 | 募集资金运用 |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749 | AAA | 山东省 | 青岛市 | - | 地市级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2 |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 | 本公司是市场化经营主体 | 153 | AA+ | 河南省 | 许昌市 | - | 地市级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2 | 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企业基本情况 | 未来几年,发行人发展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独立经营、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发展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 25 | AA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海门区 | 区县级开发区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2 |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与承诺 | 本企业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315 | AAA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区县级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3 |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募集资金运用 | 本公司承诺,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174 | AA+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即墨区 | 区县级 | 借新还旧 | 否 |
| 2023/11/23 | 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与承诺 | 本公司是市场化经营主体 | 56 | AA | 江苏省 | 泰州市 | - | 地市级开发区 | 借新还旧 | 是 |
| 2023/11/23 | 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声明与承诺 | 本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33 | AA | 江西省 | 抚州市 | - | 地市级 | 借新还旧 | 是 |
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其他关键信息
- 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转型趋势:部分主体从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经营主体转变,如“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经营主体转变”。
- 市场化经营主体的不确定性:部分主体在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又删除了该表述,表明其身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市场化经营主体与产业类主体的界限:市场化经营主体与产业类主体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存在一定转化空间。
风险提示
- 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
- 公告日期识别不准确。
- 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
- 初稿、上会稿和正式稿对于是否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表述不一致。
- 债券未能成功发行。
- 统计口径为交易商协会的公募债券发行主体。
总结
市场化经营主体在债券发行中逐渐增多,且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和区县级城投平台。多数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为“偿还有息债务”,但后者多未成功发行。此外,部分主体在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又删除了该表述,表明其身份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关注这些主体募资用途的前后变化,以评估其实际转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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