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本周新增披露4家-240706-中泰证券-16页_1mb
报告摘要
证券研究报告/固定收益周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汇总了截至2024年7月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披露情况,包括披露数量、分布省份、行政层级、募集资金用途、主体评级及市场认可度等关键信息。同时,报告还分析了部分主体在募集说明书初稿、上会稿及终稿中对“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的变更情况。
主要观点
1. 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概况
- 截至2024年7月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264家,其中260家为债券发行人,4家为担保人。
- 本周新增4家市场化经营主体,分别为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和天津市,其中江西省鹰潭市为首次披露。
- 自2023年11月下旬起,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逐渐增多,日均新增约1.68家。
2. 行政层级与省份分布
- 已披露主体分布于25个省份,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为前三,分别披露43家、41家和29家。
- 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次之,省级和国家级新区较少。
- 部分主体(如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区县级层面披露。
3. 募集资金用途
- 多数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为“偿还有息债务”。
- 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的主体多位于非重点省份,且发行成功后往往在后续文件中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
- 本周无主体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
4. 主体评级与市场认可度
- 已披露主体中,主要为AA+评级,占比58.6%。
- 存量债规模超过50亿元的主体占比62.5%。
- 市场认可度未见显著变化,部分主体估值波动上行,部分波动下行,无明显规律。
5. 表述变更情况
- 部分主体在募集说明书正式稿发布时或后续文件中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共27家。
- 10家主体在删除该表述后又重新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需关注其募资用途的变化。
关键信息汇总
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数据
- 总数量:264家(含260家发行人、4家担保人)
- 新增数量:4家(云南省1家、江西省1家、福建省1家、天津市1家)
- 重点省份:山东(43家)、浙江(41家)、河南(29家)
- 行政层级:地市级为主(占比高),区县级次之,省级和国家级新区较少
募集资金用途
- 借新还旧:多数主体用途
- 偿还有息债务:少数主体用途,多位于非重点省份
- 用途变更:部分主体在发行成功后删除相关表述
主体评级与存量债规模
- 主体评级:以AA+为主(占比58.6%)
- 存量债规模:50亿以上的主体占比62.5%
市场认可度
- 估值波动无明显规律,部分上行,部分下行
- 市场化经营主体与产业类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转化空间
表述变更
- 删除表述:27家主体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
- 恢复表述:10家主体删除后再次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需关注募资用途变化
图表摘要
- 图表2:列出27家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的主体信息
- 图表3:列出10家删除后再次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的主体信息
- 图表4:市场化经营主体逐周新增披露数量
- 图表5:各省市场化经营主体行政层级分布
- 图表6:已披露主体存量债规模分布
- 图表7-21:各省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数量分布
风险提示
- 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
- 公告日期识别不准确
- 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
- 初稿、上会稿和正式稿中表述不一致
- 债券未能成功发行
- 统计口径为交易商协会的公募债券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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