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5月28日报送_244页_2mb
报告摘要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与公司发行概况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为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旨在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发行概况、风险提示、股份锁定承诺、稳定股价预案、信息披露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治理等内容。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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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风险
- 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公司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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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承诺
- 控股股东龚文、吴保珍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湛治军、胡姚、张磊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其他股东(如贺玲丽、曹卫东、肯莱特等)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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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预案
- 公司及主要股东承诺在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东增持等。
- 回购股份需符合相关法规,且回购金额不得低于净利润的10%,不得超过50%。
- 股东增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30%,且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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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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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方式,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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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且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需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 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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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承诺履行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不进行利益输送,不侵占公司资产。
- 若未履行承诺,将面临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止薪酬发放、限制股份转让等约束措施。
关键信息
一、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7,388.88万元
- 法定代表人:龚文
-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3日
-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501
- 经营范围:LED产品、照明灯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总股数:不超过2,46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854.88万股
-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方式: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相结合
-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深交所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发行价格与市盈率:未披露具体数值,需以实际核准为准。
三、财务数据(2016-2018)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9,057.26万元 | 91,292.06万元 | 55,535.11万元 |
| 营业利润 | 9,665.69万元 | 7,303.31万元 | 2,898.00万元 |
| 净利润 | 8,453.99万元 | 6,247.50万元 | 2,853.70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36,667.95万元 | 28,213.96万元 | 11,252.96万元 |
| 流动比率 | 0.70 | 0.82 | 0.58 |
| 速动比率 | 0.53 | 0.64 | 0.4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0.18% | 72.36% | 83.21% |
| 每股净资产 | 4.96元 | 3.82元 | 1.52元 |
四、募集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用途:SMD LED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36,100.14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万元)
- 总投资额:56,100.14万元
-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若募集资金不到位,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五、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风险。
- 投资者需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了解详细风险内容。
六、承诺与约束措施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公司及主要股东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 若导致投资者损失,需依法赔偿;
- 停止发放薪酬,限制股份转让。
七、其他重要事项
- 滚存利润分配: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子公司分红政策:子公司苏州晶台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
-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 利润分配调整机制: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结
本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了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提示及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公司强调其在LED封装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市场竞争力,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特性。公司及主要股东对股份锁定、稳定股价、信息披露及填补回报等作出明确承诺,并设定了相应的约束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此外,公司制定了清晰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回报。整体来看,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但其发展仍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需投资者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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