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浙江大学-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的背景_现状与展望_41页_11mb
报告摘要
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的背景、现状与展望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是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并网主体提供调峰、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辅助服务,以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应对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挑战。自2006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辅助服务逐步从免费服务转向有偿服务,并在2021年国家能源局修订文件后进一步扩展了参与主体和辅助服务品种。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电力市场改革历程
- 1998年:第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启动,试点“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但实际运行仅三年。
- 2003年:第二轮改革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允许大用户直购电。
- 2015年:第三轮电力市场改革,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2030年基本建成电力市场。
- 2023-2025年:多个省份电力现货市场陆续运行,但市场化建设进展缓慢。
国有企业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 国有企业在电力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市场份额大,但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
- 电力市场改革中,政策反复调整,缺乏立法支持,导致市场化进程缓慢。
- 国外电力市场改革成功经验表明,即使在行政条件较差的环境下,也能实现有效改革。
“弃风弃光”与辅助服务市场
- 国内“弃风弃光”现象普遍,而国外较少,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
- 行政手段“风光配储”政策已被取消,辅助服务市场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 辅助服务市场可先于电力现货市场建立,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分类与定义
- 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 有偿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
- 新辅助服务品种:转动惯量、爬坡,主要用于应对新能源出力波动带来的系统运行安全问题。
各区域“两个细则”异同
| 区域 | 补偿主体 | 补偿影响因素 | 补偿标准 |
|---|---|---|---|
| 华北 | 所有并网主体 | 容量、运行时间 | 0.1元/MWh |
| 华东 | 非同步设备 | 转动惯量、并网时间 | 2元/kg·m²·月 |
| 华中 | 水电、火电、同步调相机 | 转动惯量、并网时间 | 1元/kg·m²、100元/MVar |
| 东北 | 新能源场站、储能 | 电量、装机容量 | 50元/万kWh、0.8万元/万kW |
| 南方 | 水电、火电、核电等 | 动能、补偿系数、稀缺系数 | 0.0054元/MW·s²·h |
| 西北 | 同步设备 | 容量、调节性能 | 0.5元/MW·s²·h、300-500元/万kW |
爬坡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 区域 | 补偿主体 | 补偿影响因素 | 补偿标准 |
|---|---|---|---|
| 华中 | 所有并网主体 | 爬坡准备时间、里程 | 35元/MWh(准备)、15元/MWh(爬坡) |
| 华东 | 所有并网主体 | 爬坡准备时间、里程 | 50元/MWh(准备)、15元/MWh(爬坡) |
| 东北 | 所有并网主体 | 爬坡准备时间、里程 | 40元/MWh(准备)、10元/MWh(爬坡) |
| 西北 | 常规火电、水电 | 爬坡容量、调节性能 | 0.15分/万千瓦(非第一调频厂)、0.005分/万千瓦(第一调频厂) |
| 南方 | 暂不启动 | - | - |
| 华北 | 暂不启动 | - | - |
市场机制与政策导向
- 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未包含“转动惯量”,可能影响其市场化发展。
- “谁提供、谁获利”原则已形成共识,但“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仍存在争议。
- 市场化建设应更加注重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未来展望
- 随着新能源占比提升,转动惯量和爬坡等新辅助服务品种将更加重要。
- 需要统一辅助服务品种定义,明确其边界与衔接,以实现更高效的系统调节。
- 建议推动辅助服务市场立法,增强政策稳定性,加快市场化进程。
- 需求侧响应与辅助服务市场应协同推进,以提升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
结论
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是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发展经历了从行政手段到市场机制的转变。尽管在市场化建设方面进展缓慢,但随着新能源占比提升,辅助服务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应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品种定义、统一补偿机制,并推动相关政策立法,以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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