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的背景、现状与展望报告
报告摘要
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的背景、现状与展望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细则与补偿细则)是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调动各类并网主体的积极性,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的上升,辅助服务的种类和市场机制也在不断扩展和优化。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电力市场改革历程
- 1998年:第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启动,实行省级市场和单一购买者模式,试点包括上海、浙江、山东等六省市。
- 2003年:第二轮改革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允许大用户直购电。
- 2015年:第三轮改革启动,目标是在2025年初步建成电力市场,2030年基本建成。
- 2023-2025年: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陆续运行,但市场化建设进展仍较缓慢。
国企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 国企在电力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天然优势可能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冲突。
- 电力市场改革面临政策反复、缺乏立法支持等问题,导致改革进程滞后。
“弃风弃光”与辅助服务市场
- “弃风弃光”现象在中国较为普遍,主要由于行政手段的“风光配储”政策缺乏可持续性。
- 建立辅助服务市场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
“两个细则”的发展
- 2006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
- 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对辅助服务进行重新分类,扩大了参与主体范围,新增转动惯量、爬坡等服务品种。
辅助服务分类与定义
- 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不进行经济补偿。
- 有偿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应予以经济补偿。
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爬坡之间的关系
- 五类服务均涉及电力系统运行调节,但定义和补偿机制存在差异。
- 转动惯量主要用于解决系统惯量不足问题,爬坡服务用于应对新能源波动和负荷变化。
各区域能监局对“转动惯量”和“爬坡”补偿的异同
| 区域 | 补偿主体 | 补偿影响因素 | 补偿标准 |
|---|---|---|---|
| 华北 | 所有并网主体 | 容量、运行时间 | 0.1元/MWh |
| 华东 | 非同步设备 | 转动惯量、运行时间 | 2元/kg·m²·月 |
| 华中 | 水电、火电、同步调相机 | 转动惯量、补偿时间 | 1元/kg·m²、100元/MVar |
| 东北 | 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 | 电量、容量 | 50元/万kWh、0.8万元/万kW |
| 南方 | 水电、火电、核电、同步调相机、抽水蓄能 | 动能、补偿系数、稀缺系数 | 0.0054元/MW·s²·h |
| 西北 | 同步设备 | 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 | 0.5元/MW·s²·h、300-500元/万kW |
“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 该原则在辅助服务补偿方面得到认可,有助于激励灵活调节资源。
- 但在费用传导机制上,存在“谁受益、谁承担”与“谁引起、谁承担”的争议。
需求侧响应与辅助服务市场
- 需求侧响应与辅助服务市场有联系,但并非同一概念。
- 需求侧响应可通过行政或市场方式获取,其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有助于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展望
- 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上升,辅助服务市场将更加重要,尤其在调峰、调频、转动惯量、爬坡等服务方面。
- 需要统一辅助服务的定义、补偿机制和交易规则,以实现市场机制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
- 建立完善的立法支持和市场化机制是推动电力市场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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