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_25页_263kb
报告摘要
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总结
1. 总则
- 目的: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保障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源网荷储协调。
- 适用范围: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火电、水电、核电等)、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
- 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具体调用与结算。
2. 定义与分类
- 辅助服务类型:
- 基本辅助服务:并网主体必须提供,不补偿(如基本一次调频、基本无功调节、基本转动惯量)。
- 有偿辅助服务:自愿提供并获补偿(如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有偿一次调频等)。
- 并网主体定义:
- 发电侧并网主体:火电、水电、核电等,需纳入条件为机组调试完毕或首次并网。
- 新型储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纳入需完成调试或充放电。
- 可调节负荷:能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负荷,通过直控或聚合平台参与。
- 技术参数:
- AGC可用率≥98%可获补偿。
- 调峰补偿费:填谷费用由新能源企业等分摊,顶峰费用由市场化用户分摊。
- 一次调频补偿:新能源场站按上网电量200元/万千瓦时,储能按积分额40万元/万千瓦时。
3. 提供与调用
- 调用原则:根据电网需求,按“按需调用”原则由电力调度机构选择并网主体。
- 并网主体职责:
- 提供技术参数、设备维护,配合调度指令。
- 基础技术参数需提供,服务需达到技术标准。
4. 补偿与分摊
- 补偿原则:归属致谢,即谁提供服务谁获补偿,谁受益谁承担费用。
- 补偿机制:
- 启停调峰:常规燃煤机组报价范围为2万元/万千瓦至4万元/万千瓦,燃气机组启停超过规定次数获补偿。
- 有偿调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参与填谷、顶峰服务,分摊费分区域收取。
- 有偿无功调节:按每万千乏时300元补偿,分摊费用由发电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
- 一次调频与转动惯量:非委派主体需支付费用,储能部分分摊系数为0.5。
- 爬坡、黑启动、稳定切机、切负荷:补偿金额及分摊规则各异。
5. 计量与结算
- 计量依据:电力调度指令及自动化系统采集实时数据。
- 分摊方案:分摊依据月总电量与补偿费比例计算,分摊主体按类型不同分配补偿费用,结算规则采用电费协同结算。
6. 信息披露与争议解决
- 信息规则:电力调度机构应在每月3日前公示补偿明细,相关部门需在8天内核对。
- 争议处理:争议提交至东北能源监管局调解,有问题执争议意见时需另行解决。
7. 监督管理
- 监管方式: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细则,组织市场交易,监督并网行为。
- 报告制度:电网企业每月25日提交补偿结果,半年报告等按时间提交。
8. 附则
- 生效与调整:细则自印发日起模拟运行,补偿标准可调。
- 解释权归属:由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解释。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