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_21页_973kb
报告摘要
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细则明确了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准入与退出机制、交易组织方式、计量与结算规则、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市场干预措施。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山西能源局制定本细则,推动电力一次调频市场化。
- 市场机制:一次调频市场分为中长期交易和日交易,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双边协商购买独立储能运营商的一次调频服务。
- 市场主体范围:包括火电、燃气、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侧并网主体及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 技术支持系统: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市场交易信息的发布、申报、出清、监视等功能。
- 准入机制:市场主体需满足技术、数据、安全等多方面要求,经审核和公示后方可参与交易。
- 结算与分摊:采用收支平衡、日清月结模式,服务收益与费用分摊相结合,考核费用由发电侧并网主体按上网电量分摊。
- 信息披露:市场运营机构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接受监管与市场主体监督。
- 市场干预:山西能源监管办可在市场秩序受扰、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情况下进行干预,调整规则或暂停交易。
关键信息
一、市场成员与职责
| 成员类型 | 权利与义务 |
|---|---|
| 电力调度机构 | 管理运营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市场出清、安全校核、信息推送、结算数据提供 |
| 电力交易机构 | 市场注册与管理、中长期交易组织、信息公布、结算凭据出具、季度评估 |
| 电网企业 | 提供公平输配电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信息提供、结算执行 |
| 市场主体 | 完成并网和注册、签订交易协议、执行调频指令、信息提供与反馈 |
二、准入与退出机制
- 准入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良好、财务独立;
- 通过技术测试,签订相关协议;
- 满足电网接入、信息传送、安全防护、数据采集等技术要求。
- 准入程序:
- 提交企业名称、所属集团、地理位置、设备厂商、验收报告等资料;
- 资料齐全后,电力交易机构审核,山西能源监管办公示7天后注册生效。
- 退出情形:
- 不符合准入条件;
- 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整改;
- 严重违反市场规则;
- 发生重大事故或信用评价降低;
- 其他依法应退出的情形。
三、交易组织流程
- 交易类型:中长期(月度、季度、年度)和日交易。
- 申报时间:
- 竞价日8:30-09:30,市场主体申报容量和价格;
- 申报价格范围为5.0-10.0元/MW,最小单位为0.1元/MW。
- 出清计算:
- 以辅助服务成本最小为目标;
- 按排序价格由低到高依次出清,相同价格时优先调用性能指标好的市场主体。
- 执行与结算:
- 中标市场主体在运行日提供调频服务;
- 运行异常情况需在D+1日12:00前申报,电力调度机构确认并结算收益;
- 服务收益计算公式为:
$$
R_{i,j} = K^{i,j} \times D_{i,j} \times C_i^R
$$ - 调节性能指标 $K^{i,j}$ 由响应时间、动作速率、响应精度三部分组成;
- 调节里程 $D_{i,j}$ 依据一次调频动作持续时间与最大贡献量计算。
四、费用分摊规则
- 月度分摊费用等于全月所有市场主体应获取的服务收益之和;
- 考核费用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发电侧并网主体按上网电量分摊;
- 若考核费用大于分摊费用,多余部分按规定返还。
五、信息披露与报送
- 市场运营机构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 市场成员对信息有异议可向市场运营机构提出,争议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反映;
- 按月报送市场交易情况、执行情况等信息至山西能源监管办。
六、市场干预措施
- 山西能源监管办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干预市场:
- 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串谋等严重违约行为;
- 技术支持系统故障;
- 市场成员频繁、严重违约;
- 政策调整或规则需重大修改;
- 其他必要情况。
- 干预措施包括调整准入条件、修改交易时间、调整或撤销交易结果、暂停交易等。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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