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上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的演变_31页_786kb
报告摘要
纽约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演变分析与启示
一、演变历程
- 2006年前:逐步实现监管和运营的功能性分离
- 1933年前,美国证券市场处于完全自律监管时代
- 随着《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颁布,确立了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监管格局
- 2003年起,纽交所董事会下设监督和预算委员会,并设立首席监管官,初步实现监管职能独立化
- 2006年,为解决利益冲突,纽交所实现监管和运营的结构性分离,设立独立非营利子公司——纽交所监管公司负责自律监管,市场公司负责市场运营
- 2007年-2015年:与金融业监管局分工合作
- 2007年,美国对自律监管体系进行变革,成立金融业监管局(FINRA)
- FINRA整合了原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职能,成为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
- 纽交所相应调整职能:保留上市公司和交易监管职责,将会员监管交由FINRA负责,签订监管服务协议委托其执法
- 2016年至今:回归监管和运营的功能性分离
- 2015年6月,纽交所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架构调整提案,建议将监管职能重新整合
- 2015年9月,美国证监会批准该提案,纽交所注销市场监管公司和监管公司,设立监管委员会,实现监管职能和运营职能的功能性分离
- 新架构下,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事务监督,首席监管官负责具体监管执行,二者相互协作
二、启示和建议
- 监管与运营功能分离是必然趋势
- 2006年的结构性分离满足了当时解决利益冲突的需求
- 近年来,纳斯达克等地交易所通过功能性分离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纽交所的回归更加印证了这一趋势
- 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优化监管部门设置,建立首席监管官制度,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
- 强化董事会下监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监管独立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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