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研究院-百宸律所调研解读PE_VC条款市场趋势_44页_1mb
报告摘要
百宸PEVC条款趋势调研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百宸律师事务所基于2015年至2019年间的100个随机抽样投融资项目,对PE/VC交易文件中的常见条款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了投资人权利安排、退出机制、优先权设置、赔偿责任等关键内容的演变趋势。
优先清算权
- 出现频率:优先清算权已成为市场惯例,平均占比约70%。
- VIE协议终止:2016年前约30%项目将其视为“视同清算事件”,2016年后降至10%,2017年后基本不再出现,反映市场对VIE架构风险的接受。
- 顺位安排:2016年前约40%-60%项目将不同轮次投资人置于同一顺位,近3年则后轮次优先分配比例提高,后进先退成为主流。
- 继续分配:2018年后,几乎所有项目均明确约定投资人优先分配后仍可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体现投资人对额外回报的重视。
回购权
- 设置比例:从2015年的70%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85%,成为PE/VC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 优先劣后安排:2015-2019年中,约40%项目设置优先劣后安排,后轮优先于前轮的情况较多。
- 回购主体:
- 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项目占比从2015年的67%降至2019年的47%。
- 公司与创始人连带回购的比例从33%升至47%,反映出境内项目中对创始人责任的重视。
- 回购金额:
- 多数项目采用“投资款的某个倍数”(80%-90%),2017-2018年仅约定投资款原值的项目比例增加至40%-50%。
- 2019年起,更多项目采用“孰高值”计算回购金额。
- 利息设置:约50%的项目约定利息,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10%-12%,极少项目设置高于16%的利率。
领售权
- 设置比例:2015-2019年,约39.6%的交易设置领售权,2016年设置比例为50%。
- 行权条件:
- 超过70%的交易对领售权设置了估值限制,2019年该比例达到82%。
- 超过半数的交易对领售权设置了时间限制。
- 否决机制:超过一半的交易未设置否决机制,但2019年起,无附带条件的否决权设置比例略有上升。
创始人股权限制
- 解禁机制:多数项目设置解禁条款,通常为交割日起满一年解禁25%,之后按年均解禁。
- 转股限制:创始人转股需经投资人同意,且多数项目限制转股给公司竞争对手。
- 除外情形:常见包括ESOP项下转股、一定比例范围内转股、转给直系亲属、信托或全资子公司等。
优先购买权
- 行权顺序:大多数交易约定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投资人才有权行使共同出售权,占比约88%。
- 行权比例:投资人按其持股比例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比例从2015年的12%上升至2019年的100%。
- 优先购买权主体:
- 2015-2019年间,约78%的项目将优先购买权对象设定为创始人/普通股股东。
- 仅约23%的境外项目允许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 超额配售:约82%的项目明确允许优先购买权人超额配售。
保护性条款
- 优先股表决:境外项目中约40%-60%约定按不同级别优先股分别表决,境内项目中该比例始终低于10%。
- 表决机制分级:境外项目中约40%-60%按事项重要程度设置不同表决机制,境内项目中该比例从10%上升至30%。
信息权与检查权
- 设置情况:2015-2019年间,信息权条款占比100%,检查权条款平均占比97.58%。
- 主体安排:约75%的项目由全体投资人享有信息权与检查权,其余约20%设置门槛。
- 主体差异:部分项目约定信息权为全体投资人,但检查权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此类安排逐年增加。
投资人转股限制
- 设置比例:约50%的项目设置投资人转股限制,主要为:
- 不得转股给公司竞争对手(最高比例);
- 不得转股给非关联方(最低比例);
- 未经同意不得转股(转给关联方除外)。
- 竞争对手清单:自2015年起逐渐普及,2019年占比达90%,公司可更新清单的项目占比逐年上升。
- 清单数量限制:自2017年起,约30%的项目对清单数量进行限制。
最惠国待遇条款
- 设置频率:从2015年的20%上升至2019年的65%。
- 优惠参照范围:
- 以“未来融资权利”为主流,占比40%;
- “参照既有+未来融资权益”次之,占比33%;
- “参照既有融资权利”的项目较少,但逐年增加。
陈述与保证条款
- 存续期限:约20%-30%的项目约定陈述与保证在交割后一定期限内有效,多数为两年。
- 赔偿责任:
- 约44%的项目仅约定赔偿责任上限,2019年上升至50%;
- 约25%的项目仅约定下限,2019年上升至40%;
- 同时约定上下限的项目占比逐年递增,2019年达30%;
- 47%的项目约定如存在欺诈、故意等情形,赔偿责任可突破上限和/或下限。
创始人赔偿责任
- 连带责任:约74%的项目约定创始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责任上限:约60%的项目约定创始人赔偿责任以届时持有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限。
- 例外情形:如存在欺诈、故意等情形,创始人连带责任不受股权价值限制。
总结
从2015至2019年,PE/VC条款在投资人保护、退出机制、优先权设置、公司治理等方面呈现多元化和精细化趋势。投资人对优先清算、回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分红权等条款的设置日益频繁,且更倾向于通过合理条款实现公平与理性。同时,创始人责任的设定也趋向于更加明确和有限制,反映了市场对风险控制和退出保障的重视。整体来看,条款设置更加成熟,逐步形成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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