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上交所-国企改革_1+4_文件导读_12页_487kb
报告摘要
国企改革“1+4”文件总结
综述
2015年9月13日至12月29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1+4”文件。其中,“1”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4”为以下配套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一、顶层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结构:分为四部分,包括引言、总体要求、改革措施、保障措施。
目标:2020年完成国有资本改革基本任务,实现公司制改革、国资监管制度成熟、资本配置优化、党建全面加强。
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增强活力强化监管、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六大改革措施:
- 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商业、公益两类)。
-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
- 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资管理体制。
-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建立防止国资流失监督机制。
- 加强党的领导。
五大亮点:
- 统一国企分类标准,分类施策。
- 以“管资本”替代“管企业”。
- 探索国有资本优先股及特殊管理股制度。
- 鼓励国资投资非国企。
- 推动国企集团整体改制。
二、配套文件解读
1. 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施策、外资准入、职经理人)
- 遵循“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 明确六大行业领域,允许外资参与。
- 推行市场导向的经理人制度,建立任期与契约管理。
2. 国资管理体制(职能转变,授权经营,分类监管)
- 管资本为主,建立资本流动和收益机制。
- 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与投资运营公司关系、其与下属企业关系。
3. 国资监管体系(覆盖全面,强化外部监督)
- 着重横向纵向部门重点。
- 加强外部董事、审计、监事制度及社会监督。
4. 国企分类改革(主业标准与差异化考核)
- 突出主业标准,限制公益类多元化扩张。
- 商业类考核抓市场化,公益类注重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
注:以上内容为研究报告摘要,涉及“1+4”文件核心观点,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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