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_3页_136kb
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一、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 2021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2020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1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1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1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重点监督了定期报告的客观准确性,审慎评估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全程监督:
- 在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其审计总体策略与计划。
-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其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任务。
- 审计委员会还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与审查。
最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顺利完成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续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年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认为:
- 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内控评价过程进行了督导:
-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 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总体评价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表、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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