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PIIE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_US_Tax_Discrimination_Against_Large_Corporations_Should_Be_Discarded_13页_961kb
报告摘要
总结:美国对大公司的税收歧视应被摒弃
核心内容
本文由 Gary Clyde Hufbauer 和 Martin Vieiro 共同撰写,旨在指出美国对大企业的税收歧视问题,并强调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尽管美国社会对大企业在创新和技术发展方面的贡献持积极态度,但在税收政策上却对大公司施加更高的税率和更少的扣除项,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损害了美国整体经济竞争力。
主要观点
- 税收歧视的存在:美国对大公司实行歧视性税收政策,表现为更高的法定税率和更少的税收减免,与社会对大企业在创新和经济贡献的认可形成鲜明对比。
- 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 税收歧视抑制了资本和企业家精神向高生产率企业流动,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率。
- 美国的大企业承担了全球竞争中所需的重大研发投入,但因高税率而削弱了其竞争力。
- 高税率使美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需要长期研发投入和规模经济的行业。
- 大企业的经济贡献:
- 大企业是美国出口、研发支出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承担者。
- 大企业创造了高薪、稳定的工作岗位,并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待遇。
- 大企业推动了技术创新,提高了消费者福利,促进了经济增长。
- 税收结构的不公平性:
- 美国对大企业征收双重税(企业税和个人税),而许多小企业则通过“穿透式”(pass-through)结构仅缴纳个人税。
- 这种结构导致了对大企业的系统性税收偏见,加剧了税收歧视。
关键信息
税收政策现状
- 法定税率:2010年,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定公司税率合计为39.2%,是OECD国家中第二高的。
- 股东税收:美国股东还需在个人所得税中额外支付15%的股息税。
- 税收负担:大公司承担了超过75%的全球公司税收入,且其实际有效税率高于小公司。
大企业的经济贡献
- 出口:大公司(500人或以上)占美国出口总额的73.9%。
- 就业:2009年,大公司雇佣了32%的美国劳动力。
- 工资水平:大公司员工的平均时薪比小公司高约50%。
- 研发投入:2008年,大公司(25,000人或以上)占美国研发投入的38.7%,占全球研发投入的42.3%。
税收结构的不公平性
- 企业税与个人税双重负担:大公司需缴纳企业税和个人税,而许多小企业通过穿透式结构仅缴纳个人税。
- 穿透式企业的扩张:美国穿透式企业(如S公司、LLC等)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从1980年的3.2%上升至2007年的20.3%,远高于其他OECD国家。
- 历史背景:美国国会自1909年起就开始对大企业实施歧视性税收政策,如对超额利润征收更高税率,这种做法持续至今。
对税收歧视的反驳
- “Don't tax you, don't tax me, tax that fellow behind the tree”:这是许多国会议员对税收立法的常见态度,认为大企业是“别人”的钱,忽视了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 税收偏见的后果:税收歧视不仅损害了大企业的竞争力,也影响了美国整体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
结论
作者呼吁美国应摒弃对大企业的税收歧视,以确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保持竞争力。同时,应认识到大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制定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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