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14日报送)_527页_3mb
报告摘要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招股说明书为申报稿,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仅供预先披露使用。公司计划发行不超过3,055万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215万股,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股份流通与锁定期承诺
- 控股股东飞翔股份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其他主要股东(瑞仕邦、鸿程景辉、翔运富通、瑞和润达)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天津福熙、瑞通龙熙等)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实际控制人施建刚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在任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后不参与现金分红。
2.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
- 控股股东增持:单次资金不低于其累计分红的20%,年度资金不超过累计分红的1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单一年度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的20%,不超过其薪酬总额。
- 公司回购:单次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净利润的20%,不超过总股本的2%;年度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净利润的50%;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启动程序:
-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需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
- 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回购,若决定回购,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启动回购程序,30日内完成。
3. 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与赔偿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启动回购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回购价格:
- 未上市股份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已上市股份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的较高者。
- 中介机构承诺:
-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评估机构均承诺若因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4. 股东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飞翔股份承诺:上市后五年内原则上不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后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瑞仕邦、鸿程景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后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减持比例受限。
- 持股5%以下股东承诺:减持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1%(集中竞价)或2%(大宗交易)。
5.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未能履行承诺,需公开道歉,不得减持,暂不领取分红或薪酬,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需上缴公司,且需承担赔偿责任。
- 若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直至补救完成。
6.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明确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实施方式。
8.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承诺采取措施,防止因首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 包括:不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完善薪酬制度、推动股权激励等。
9. 风险提示
- 主要风险包括:
- 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显著。
- 水溶性聚合物及单体化学品毛利率较高,若不能保持竞争优势,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
- 技术门槛高,若研发能力不足,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力。
- 公司正在向水基工业综合服务商转型,若无法有效整合资源,可能影响新业务发展。
总结
本招股说明书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报稿,披露了公司发行概况、股份锁定期承诺、稳定股价措施、信息披露违规赔偿机制、股东减持意向、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利润分配政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主要风险提示。公司及其股东、高管均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股份流通、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及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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