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兴业研究-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监管规则简评_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监管_严控资金错配_9页_362kb
报告摘要
保险资产负债监管规则简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标志着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重要进展。该规则将与即将定稿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共同构建完整的监管框架,旨在提升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严控资金错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主要观点
1. 分类监管机制建立
- 综合评分体系: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量化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分为A、B、C、D四类。
- 评分构成:综合评分 = 能力评分 × 量化评分。
- 评级标准:
- A类:综合评分 ≥ 85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管理能力高。
- B类: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或较好,管理能力高或较高。
- C类: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或管理能力低。
- D类:综合评分 < 60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管理能力低;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存在潜在风险。
2. 差异化监管指标
- 人身保险公司:侧重期限结构匹配,权重为30%;在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方面权重为40%和30%。
- 财产保险公司:侧重现金流匹配,权重为40%;在期限结构匹配和成本收益匹配方面权重为20%和40%。
- 监管目的:针对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设置差异化的监管指标,以更精准地评估其资产负债匹配能力。
3. 严控资金错配风险
- 资金运用增长显著:2013年至2017年11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增长超过100%,从76873.41亿元增至147019.88亿元。
- 资产流动性管理:
- 高流动性资产:变现系数为80%-95%,如中央政府债、定期存款、AAA级债券等。
- 中低流动性资产:变现系数为60%-90%,如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其他投资类产品。
- 监管影响:为满足流动性要求,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差的保险公司可能出售久期长、流动性差的资产,以降低风险敞口。
4. 风险识别指标
- 期限缺口:用于衡量“短钱长配”风险。
- 久期缺口:用于衡量“长钱短配”再投资风险。
- 沉淀资金缺口率:用于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问题。
- 监管意义:这些指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流动性与再投资风险。
关键信息
一、规则实施与时间安排
- 生效时间:《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 报送要求:
-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需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
- 保险公司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并提交结果。
二、监管措施
- A类机构:鼓励政策支持,如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及保险产品支持。
- C类机构: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专项现场检查、限期整改。
- D类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禁止申报新产品、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高管薪酬、调整公司负责人。
- 单项能力低的机构:监管机构可暂停其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不动产投资及运用衍生品等行为。
三、规则与办法的关系
- 规则先行:《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但5条监管规则已先行实施。
- 后续计划:
- 推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
- 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
- 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
- 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监管规则。
总结
本次监管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系统化的监管阶段。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指标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保监会旨在提升保险机构的稳健性,防范资金错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规则的“令行禁止”式实施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促使其迅速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管理能力。未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