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3-兴业研究-兼论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问题_流动性风险与银行负债结构_15页_1mb
报告摘要
流动性风险与银行负债结构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中的负债结构问题,特别是“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这一监管指标的含义与国际监管标准的异同。文章指出,我国监管体系在流动性风险评估中融合了国际通用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和本土特色指标(如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并探讨了国际上对负债结构的划分方法,包括巴塞尔委员会、美国监管机构和三大国际评级公司(穆迪、标普、惠誉)的分类标准。文章还分析了我国监管框架下同业负债的定义、分类及监管逻辑,强调了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问题。
主要观点
1.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分类
- 国际通用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用于衡量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程度。
- 我国特有指标:“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用于衡量银行负债结构的稳定性。
- 监管精神一致:我国在计算“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时,扣除了结算性同业存款,与巴塞尔协议中对业务关系存款的稳定性认可相一致。
2. 国际监管对负债结构的划分方法
- 巴塞尔委员会:将负债按稳定性划分为三类:零售存款、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抵(质)押批发融资,分别对应不同的折算率。
- 美国监管机构:
- 核心存款:稳定、低成本、重定价慢,通常来自与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客户。
- 经纪存款:波动性高、利率敏感,来源不稳定,对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较大。
- 批发融资:涵盖范围更广,包括多种短期和长期负债形式,但未被纳入具体监管指标。
-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
- 使用市场融资、批发融资等指标进行评估。
- 从融资工具的性质(如期限、价格、规模)出发,而非主体类型,评估负债的稳定性。
关键信息
1. 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的定义与监管逻辑
- 定义:指商业银行通过同业业务融入的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
- 监管逻辑:
- 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因为其稳定性较高。
- 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代付等项目。
- 不包括保险存放,因银监会规定同业存款口径不包括保险。
2. 同业负债的分类与监管口径演变
- 同业存款: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前者用于支付结算,后者用于融资。
- 同业存单:2018年起,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被纳入MPA考核。
- 监管口径调整:随着存款口径的变化和同业存单的发展,监管对负债结构的理解逐步完善。
3. 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问题
- 国际视角:批发融资中,存在稳定部分(如业务关系存款),稳定性取决于其是否与银行服务相关。
- 我国视角: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需结合结算性与投融资性进行区分,同时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 监管目标:通过控制同业负债比例,降低银行对不稳定资金的依赖,增强其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我国监管与国际监管的异同
| 维度 | 我国监管 | 国际监管 |
|---|---|---|
| 指标类型 | 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 | LCR、NSFR、核心存款、经纪存款等 |
| 是否区分存款类型 | 区分结算性与投融资性同业存款 | 区分业务关系存款与非业务关系存款 |
| 是否考虑存款保险 | 是(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 | 是(业务关系存款可被存款保险覆盖) |
| 是否纳入监管指标 | 是 | 部分纳入(如LCR、NSFR) |
结论
我国在流动性风险监管中,已逐步引入国际监管理念,但仍在负债结构划分上保持一定的本土化特征。通过“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这一指标,监管机构试图衡量银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程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然而,随着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调整,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未来监管体系可能会进一步细化负债结构的划分标准,以更贴近国际经验。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