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解析_21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在税收及落地政策方面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趋势。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奖励政策等方式,积极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政策涵盖注册要求、税收优惠、落地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多个方面,各地政策各有侧重,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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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政策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 国务院在2014年发布62号文清理不规范税收优惠,2015年25号文为过渡期政策,已兑现部分不溯及既往。
- 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属于鼓励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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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 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特点和区域发展战略,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北京、深圳、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湖南、南京、广东(横琴新区)、重庆等地区均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
- 一些地区对自然人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深圳、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对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征收,普通合伙人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 部分地区对投资收益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奖励,如重庆、芜湖、海南等地对股权投资收益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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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落地奖励
- 各地对新设立的VC/PE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如深圳、东莞、嘉兴、湖北、大连、南京、芜湖等地均有明确规定。
- 落地奖励通常与基金规模挂钩,如深圳对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基金给予奖励,南京对合伙制基金按募集资金规模提供补贴。
- 办公用房补贴也是吸引机构的重要手段,如重庆、河北、大连、芜湖等地对自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提供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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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分布与趋势
- 2014-2016年间,北京、深圳、上海、浙江、江苏是VC/PE机构主要落地地区,合计占新成立机构的64%。
- 北上广深仍为“股权投资大户”,但上海因加强审核导致机构占比下降。
- 浙江、福建、天津、海南、江西等地增速较快,显示出中西部地区正逐步成为VC/PE机构关注的重点。
关键信息
税收优惠政策
| 地区 | 税收优惠 | 相关政策 |
|---|---|---|
| 北京 | 企业所得税前两免后三减半;个人所得税奖励 |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
| 上海 | 无明确税收优惠 |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
| 广州 | 无明确税收优惠 | 《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
| 深圳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 天津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河北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山西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湖北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湖南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
| 南京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南京市促进全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施办法》 |
| 浙江 | 外来大型管理公司可享受三年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安徽 | 对符合要求的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奖励 | 《安徽省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
| 江西(抚州)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山东 | 合伙人以无形资产投资不征营业税 |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 |
| 福建(厦门) |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奖励 | 无具体文件 |
| 广东(横琴新区)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宁夏(银川) | 公司制企业按12%税率;合伙制企业按地方奖励 | 《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实施细则》 |
| 新疆 | 对民族特色产品及绿色能源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
| 青海 | 对新设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补贴 | 《青海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 云南 | 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普通合伙人按5%-35%税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若干意见》 |
| 贵州 | 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营业税奖励 | 《贵州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 西藏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
| 重庆 | 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合伙人给予税收奖励 | 《重庆市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
| 吉林 | 对GP和LP给予一定补贴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
| 芜湖 | 对个人所得税给予60%奖励 |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落地及住房奖励政策
| 地区 | 落地奖励 | 办公用房补贴 | 相关政策 |
|---|---|---|---|
| 深圳 | 注册资本5亿、15亿、30亿分别奖励500万、1000万、1500万 | 购房补贴1.5%;租房补贴30% | 《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 东莞 | 注册资本5亿、15亿、30亿分别奖励500万、1000万、1500万 | 购房补贴1.5%;租房补贴30% | 《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嘉兴 | 注册资金1亿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给予奖励 | 购房补贴1.5%;租房补贴30% | 《关于促进南湖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湖北 | 规模达2000万、1亿、2亿分别奖励2%、1%、1.5% | 购房补贴1.5%;租房补贴30% | 《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大连 | 募资10亿、30亿、50亿分别奖励500万、1000万、1500万 | 购房补贴50万;租房补贴30% | 《大连市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南京 | 注册资本5亿-50亿分别奖励500万-1500万 | 购房补贴80%;租房补贴30% | 《南京市促进全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施办法》 |
| 芜湖 | 注册资金1亿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给予奖励 | 购房补贴1000元/平米;租房补贴30% |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吉林 | 注册资金1亿以上给予经费补助 | 购房补贴按支付土地价款比例给予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海南 | 实收资本1亿以上奖励100万 | 购房补贴1000元/平米;租房补贴30% | 《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 |
| 重庆 | 购建办公房免征契税及三年房产税 | 购房补贴1000元/平米;租房补贴30% | 《重庆市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
| 河北 | 注册资金5亿以上给予奖励 | 购房补贴1000元/平米;租房补贴30% | 《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江西(抚州) | 注册资金1亿以上给予奖励 | 购房补贴80%;租房补贴30% | 《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广东(横琴新区) | 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给予补贴 | 购房补贴100%;租房补贴60% |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芜湖 | 注册资金1亿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给予奖励 | 购房补贴1000元/平米;租房补贴30% |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总结
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以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国家层面的政策主要集中在有限合伙制企业税收抵扣和西部地区税收优惠,而地方政策则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供不同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北上广深仍为VC/PE机构的主要聚集地,但随着中西部地区政策的优化,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关注中西部市场。政策的多样性使得各地在吸引投资方面形成竞争,但也反映出区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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