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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法国合作银行集团对CEBS草案指引的反馈
核心内容
法国合作银行集团(GNC)代表法国合作银行机构(包括Crédit Agricole、BPCE和Crédit Mutuel)向CEBS秘书处提交了对《CEBS草案指引》的反馈意见。该指引涉及《2006/48/EC指令》(CRD)第3条的解释和适用范围。GNC认为,当前指引可能对法国合作银行的组织结构、治理和自主权产生严重影响,并提出多项修改建议。
主要观点
1. 指引的适用范围应明确限制
- 当前指引可能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已经满足CRD第3条个体监管要求的法国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这与指引的初衷不符。
- GNC建议明确指引仅适用于未满足个体监管要求的附属机构,避免对“非豁免”机构造成额外限制。
2. 指导性指令的范围应有限制
- 指引中关于中央机构可向附属机构发出的指令(特别是第28点)存在模糊性,可能影响法国合作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 GNC认为,这些指令应仅适用于“豁免”机构,并建议将其作为最低要求。
3. 欧洲通行证(EU Passport)的使用应得到保障
- GNC强调,满足个体监管要求的附属机构应有权使用欧洲通行证,以促进其在欧盟范围内的业务扩展。
- 建议在指引中新增条款,明确此类附属机构可以单独使用通行证。
关键信息
一、指引的背景
- CRD第3条允许成员国为长期隶属于中央机构的信用机构提供特殊的审慎监管框架。
- 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决定取消该条款的时间限制,使所有成员国自2010年12月31日起可适用该框架。
- CEBS被委托制定指引以增强欧盟范围内监管实践的一致性。
二、GNC的反馈
- GNC认为指引的某些条款可能对法国合作银行的组织结构、治理和自主权构成威胁。
- 主要关注点包括指引的适用范围、指令的性质、以及欧洲通行证的使用。
三、修改建议
- 第10点:建议明确指引仅适用于未满足个体监管要求的附属机构。
- 第28点:建议将指令作为最低要求,仅适用于“豁免”机构。
- 新增第30点:建议允许满足个体监管要求的附属机构使用欧洲通行证。
四、后续步骤
- 公众咨询从2010年7月15日开始,至2010年8月27日结束。
- GNC希望CEBS在最终指引中考虑其建议,以便将其纳入欧盟法规。
- GNC还希望了解CEBS如何与欧洲委员会协调工作,以确保指引的顺利实施。
结论
GNC强调,指引应保持其初衷,即促进监管实践的统一,而不改变各成员国的法律框架。他们希望CEBS在制定最终指引时,充分考虑法国合作银行的特殊性,确保其组织结构和治理不受影响,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附属机构能够正常使用欧洲通行证。GNC的建议旨在确保指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不会对法国合作银行体系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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