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_12页_647kb
报告摘要
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稳定安宁目标,提出九方面具体措施。
- 强化粮油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在12亿亩以上,推进“吨粮县”“吨粮镇”建设,扩大大豆、花生种植,提升盐碱地利用效率,建设耐盐碱作物种质资源库,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完全成本保险。
- 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培育生猪、肉鸡、奶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冷链物流和电商服务,建设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全产业链增值。
- 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严守耕地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665万亩,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区域性种业创新基地,推广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技术,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加强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推动“保险+期货”等创新模式。
- 推进乡村建设: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完善农村道路、供水、电网等基础设施,提升5G网络覆盖率,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深化乡村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打击黑恶势力和非法行为,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 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至7%,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 优化人才支持:依托泰山人才工程吸引农业人才,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建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选派专业人才服务基层。
- 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试点,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如返乡创业担保贷,规范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文件强调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乡村振兴取得实效,推动山东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齐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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