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广州市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出台_2页_246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 - 第十八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
核心内容
广州市于2021年6月7日发布《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1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财政补贴管理。该办法是在已失效的《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基础上修订而来,结合了广州市首年补贴申请和实施的经验。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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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1号文是为落实国家财税[2019]31号文和广东省粤财税[2019]2号文而制定的。
- 原5号文已于2020年12月失效,现通过1号文重新规范补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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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 通过完善人才目录、细化实施规则等方式,吸引更多高端、紧缺人才来穗发展,促进大湾区人才流动和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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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包括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以及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关键信息
一、主要变化
| 变化 | 具体内容 |
|---|---|
| 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完善 | “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由紧缺人才目录调整至高端人才目录;紧缺人才目录新增“集成电路”行业,原“文化创意”行业调整为“文化体育创意”,并增加30个工种 |
| 政策实施规则进一步细化 | 新增身份变化后补贴享受的时点及计算方式,明确时段系数公式 |
| 明确广州工作天数的计算方法 | 包括实际工作日、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等;不足24小时按半天计算 |
| 已缴税额确定标准 | 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
| 延长补贴受理时间 | 财政补贴申请于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 |
| 明确补办以前年度申请的规定 | 2019年补贴的补办申请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2020年至2022年可补办,但2023年起不再设立补办期 |
| 新增对补贴的异议处理 | 申请人可在补贴审核终结30日内提出重新核算申请 |
| 变更补贴初审部门 | 初审由各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局负责复核 |
二、1号文的有效期
- 生效时间:2020年1月1日
- 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毕马威观察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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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数要求
- 申请人需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且需注意记录和统计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外的公休假、出差、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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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格申请
-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并取得相关人才资格证明,以确保符合补贴条件,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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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申报的重要性
- 申请补贴的前提是依法、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需加强前期税务申报的规范性,确保汇算清缴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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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雇员配合
- 雇主需协助雇员完成补贴申请流程,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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