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_10页_309kb
报告摘要
上海市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总结
核心内容
为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上海市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商务委等多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能力等手段,吸引和促进外资企业在沪布局研发、生产、总部等功能载体,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 政策导向:以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能级为核心目标,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增强上海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 服务优化:通过“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流程压缩等方式,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落地便利性。
- 区域协同:依托浦东新区、闵行区、静安区等重点区域,打造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集聚区,实现功能板块合理布局。
- 创新支持: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等,推动前沿技术与产业应用融合,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项目。
- 临床转化:加强临床试验资源与高能级项目对接,支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提升临床转化效率。
- 监管便利:优化进口药械通关流程,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加快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金融赋能:鼓励外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与国资基金合作,支持创新企业融资和项目落地。
- 税收优惠:落实税收抵免和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吸引外资长期投资。
关键信息
一、支持高能级项目落地
- 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全球总部等。
- 强化政策支持与全周期服务保障,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二、优化项目布局
- 浦东新区:打造“张江药谷”品牌,建设跨国药械企业全球战略布局集聚区。
- 闵行区:建设外资企业高端制造集聚区。
- 静安区:吸引外资企业高级别总部。
- 建立重点区域结对联动机制,实现资源互惠互补。
三、推动高端产业类项目落地
- 将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产业类项目纳入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
- 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环保、用地、用能、建设、外汇、进出口等事项。
- 符合重大工程规定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机制。
四、推动制造类项目迭代升级
- 鼓励外资企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高端化改造。
-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五、支持授权许可交易项目
- 促进外资企业与创新企业对接合作,推动权益许可交易。
- 提供全链条服务,包括环评规划加速、审评审批服务、临床资源匹配等。
六、支持进口药械国产化
- 加快进口转本地生产项目落地效率。
- 对取得准字号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境内生产产品参与采购。
七、强化外资研发中心能级提升
- 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等。
- 支持与本市高校、医疗机构、创新企业开展前沿技术合作。
八、支持总部能级提升
- 鼓励企业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
-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提升事项给予奖励支持。
九、提升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能力
- 支持外资企业与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 对牵头完成试验的项目择优支持。
十、优化临床资源与服务
- 推进临床研究平台建设,优化临床试验管理流程。
- 实行立项-伦理-合同并联审查,缩短启动时间。
十一、优化药械监管流程
- 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组团服务,加快产品审评、核查、检验。
- 支持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
十二、加快进口药械销售流通
- 加快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速度。
- 深化通关便利化措施,确保进口药品到港后3个工作日内抽样。
十三、拓展高价值药械应用场景
- 鼓励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应用“新优药械”产品。
- 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创新药械展览培训中心。
十四、优化物资通关与监管
- 支持进口研发用物品便利通关。
- 用好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促进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出境便利化。
十五、促进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 推动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机制落地。
- 加强对外资企业研发数据、临床研究数据等的指导与培训。
十六、支持外资基金融入本土创新
- 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
- 支持与国资基金合作,推动创新企业融资。
十七、引导外资扩大投资
- 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 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 提供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十九、推动生物医学新技术开发
- 允许外资在自贸试验区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
- 探索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央地协同。
二十、拓展进口药械临床应用
- 支持临时进口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的临床急需少量药械。
- 推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准入制度开放。
二十一、强化高能级项目服务机制
- 建立市级高能级项目服务机制,加强市区联动。
- 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直通车”工作机制。
政策实施时间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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