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_10页_1mb
报告摘要
浙江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导意见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该意见旨在通过优化用地结构、强化耕地保护、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措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坚持以“八八战略”为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 基本原则:
-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坚持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 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 坚持产业融合,利用乡村资源发展多元产业。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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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各地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
-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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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
- 规模大、工业化程度高的产业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
- 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乡镇集聚,精深加工和物流节点项目集中布局到产业园区。
- 村庄内配套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前提下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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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
- 鼓励利用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
- 零星分散用地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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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
- 各市县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
- 支持通过“增存挂钩”机制配置指标,推进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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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存量住宅综合利用
-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对宅基地上存量住宅进行综合利用。
- 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
-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用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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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 设施农业用地应以村庄规划和农业专项规划为依据,坚持农地农用。
- 对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建设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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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
- 在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可编制规划落实方案并报政府批准。
- 建设用地批准与规划许可可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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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点项目库
-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
- 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统筹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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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 明确用地退出条件,对因政府原因无法实施或违规使用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使用权。
(三)实施监管
- 落实监管责任: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协调机制。
- 强化监管力度: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用途行为。
- 制定负面清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产业用地负面清单,规范项目准入。
三、实施时间与范围
-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各市、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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