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振兴局_海南省农业农村厅_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_海南省文件_海南省人民政府网_9页_361kb
报告摘要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强化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确保资产权益和农民利益。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依托现有资产管理及农村产权改革政策,围绕“明确产权、规范经营、收益分配、安全使用、保值增值”原则,推动扶贫项目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和农民增收能力,探索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路径。
二、适用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指脱贫攻坚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等投入的产业类项目形成的实物资产或回收资金,涵盖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所有扶贫项目资产均需建立收益帮扶机制。
三、经营主体选择
- 准入条件:经营主体需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完善运营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诚信经营等,包括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企业、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基金等。
- 选择程序:资产所有者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经营主体,运营到期优先考虑原主体续签。村集体资产需经村民会议审议并公示,政府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则需征求资产所有者意见并制定收益方案。
四、资产价值确认
由市县相关部门联合评估确认资产价值,直接投入资金按实际金额计算,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评估。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估值。
五、资产收益模式
分为四种:
- 自主运营型:村集体组织直接运营,收益归村集体;
- 合作运营型:引入技术、市场等资源合作,按贡献程度约定收益分配;
- 资产租赁型:将固定资产租赁给企业或合作社,收取租金;
- 股权投资型:资产入股市场主体,按合同享有收益权,需保持必要监督且投入资金占比不低于50%。
六、资产收益管理
- 合同条款:明确权属、义务、联农机制、退出规则、违约处理等;
- 收益分配:按资金比例、经营收入比例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分红,保底收益需按约定及时兑现;
- 利益联结:推广“四带一自”模式(园区、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带动及农户自主种养),通过订单联结、劳务联结等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 档案管理:资产所有者和经营主体需全程归档运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七、资产处置规范
对能产生效益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确需处置的需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批。复杂或法律纠纷案件需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后执行。处置所得收入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处置。
八、收益权属明确
资产确权后,村集体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制定分配方案,优先保障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利益。分配需符合财务制度,先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再分配。
九、保障措施
- 组织领导: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明确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产业政策,财政部门保障运营经费;
- 风险防控:建立运营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强化清产核资、主体选择监管;
- 监督管理: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实施专户专账管理,定期公示运营情况;
- 违法惩处: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产,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 信息公开:强化群众监督权,发挥驻村团队监督作用;
- 试点推进:鼓励市县探索资产入股金融机构或基金统一运营,分阶段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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