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思考_56页_4mb
报告摘要
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总结
一、背景
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协同污染防治,需将碳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
1. 必要性
- 填补法律体系对气候变化响应的空白
- 形成决策源头、规划、项目、企业多尺度综合管控
- 提升排放源管理约束力,强化碳减排与污染防治协同
2. 可行性
- 体系完善:拥有法律法规(环评法、环评条例等)和技术标准(三线一单、评价导则等)
- 管理机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队伍和信息化平台
- 协同性:碳与污染排放具同源、同过程特性,可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全国碳市场
三、国际经验
美国
- 联邦层面授权温室气体可视作污染物管理
- 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统一纳入许可证管理
- 建立精细化的行业碳排放控制标准(如电力、水泥等行业指南)
欧盟
- 固定污染源碳排放统一纳入许可证制度管理
- 将碳排放权交易与固定污染源许可证制度衔接以提供交易载体
四、近期工作安排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提出三项重点任务(政策层面、规划层面、项目层面),主要措施包括:
1. 工作原则
- 发挥环评准入和排污许可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 落实碳达峰目标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
2. 具体内容
(1) 政策层面
- 建立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机制
- 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 规划层面
- 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园、能源基地规划环评试点
- 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规划环评内容
(3) 项目层面
- 开展火电、石化等六大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 实施碳排放总量管控,明确减排约束性指标
- 发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环境评价技术方法
五、试点范围
已在河北、吉林等省确定试点行业,包含钢铁、电力等行业,将于2021年底前形成碳排放纳入环评工作机制,并逐步建立相衔接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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