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EBS-2008-154-rev-28Feedback-document-on-Commodities29_22页_282kb
报告摘要
总结:CESR/CEBS 对商品业务技术建议的反馈意见
核心内容
CESR(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与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商品业务技术建议的征求意见稿(CP 3L3 08 02),并最终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发布了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汇总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回应,并提供了 CESR/CEBS 的最终观点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8 月 1 日),共收到 16 条回应,其中 13 条为公开回应,3 条为保密回应。公众普遍认为,商品衍生品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特征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物理商品市场参与者(如能源和天然气公司)与金融服务业机构在风险性质和客户结构上有所不同。
主要观点
1. 市场与监管差异
- 商品衍生品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在风险特征和参与者性质方面。
- 物理商品市场(如能源、天然气)已有特定监管框架,不应将这些规则直接套用于商品衍生品市场。
- 金融监管应考虑商品衍生品市场的特殊性,避免引入额外监管负担。
2. 系统性风险
- 专门从事商品衍生品的公司(SCDFs)对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较低,因其规模小、业务以资产为基础、主要进行对冲操作。
- 然而,部分 CESR/CEBS 成员在咨询后对这一结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其可能带来更广泛的影响。
3. 客户分类与市场参与
- 多数受访者认为,当前 MiFID 客户分类制度不适合商品衍生品市场,尤其对专业客户(professional clients)的定义过于僵化。
- 建议对客户分类规则进行调整,允许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升级为专业客户,以更好地匹配其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 信息不对称与市场操纵
- 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多数市场参与者为专业机构,认为其不会导致显著的市场失败。
- 个别受访者指出,某些物理市场参与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市场操纵(如囤积或挤压),但未有广泛证据支持此观点。
5. 透明度与报告要求
- 对于非能源和非天然气商品衍生品,透明度问题较少被提及。
- 交易报告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适用,部分受访者认为应采用更灵活的报告方式,如持仓报告(position reporting)。
- 建议不强制增加立法层面的透明度要求,除非有明确的市场失败证据。
6. 监管协调与仲裁
- 存在监管套利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在不同成员国对 MiFID 免责条款的解释不一致时。
- 建议通过协调欧洲监管框架,统一成员国对 MiFID 的解释,以减少套利行为。
7. 与 MiFID 的适用性
- 多数受访者认为,MiFID 的组织要求适用于专门从事商品衍生品的公司,但需考虑比例性原则,以适应小规模机构的实际操作能力。
- 对于 MiFID 中有关金融工具定义、交易市场等条款,多数受访者认为其已足够清晰,但个别方面仍需进一步澄清。
关键信息
- 市场参与特征:商品衍生品市场以专业机构为主,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存在明显差异。
- 监管建议:CESR/CEBS 建议对商品衍生品市场采取比例性监管方式,避免过度监管。
- 透明度与报告:认为目前的透明度水平和交易报告机制在实践中未引起主要担忧,不建议强制增加立法层面的透明度要求。
- 客户分类:认为现行 MiFID 客户分类制度过于僵化,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客户升级为专业客户。
- 系统性风险:认为 SCDFs 对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较低,但部分成员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
附注
- CESR/CEBS 的最终建议将部分公众意见纳入考量,但对某些问题仍保持原有立场。
- 文档指出,部分问题(如透明度、客户分类)需进一步分析,建议参考“市场失败分析”和“监管失败分析”部分。
此总结涵盖了 CESR/CEBS 对商品业务技术建议的反馈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便于快速理解其立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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