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EBS-2009-164-rev1-_Feedback-document-on-CP21_22页_207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CEBS对《操作风险实施指南汇编》(CP21)的意见征集反馈
核心内容
CEBS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操作风险实施指南汇编》(CP21)以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收到10条反馈。此外,CEBS还组织了于2009年3月10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以进一步收集行业意见。最终,CEBS根据反馈意见和听证会内容对CP21进行了修订,并采纳了多数建议,以实现监管实践的更大一致性。
主要观点
- 支持与反馈:大多数受访者支持CP21的总体目标,即提高操作风险监管实践的一致性,尤其是在CRD和GL10未明确覆盖的领域。然而,也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尤其是在操作风险的范围界定和损失分类方面。
- 比例原则:CEBS强调在实施指南中应应用比例原则,确保适用于不同规模和复杂性的机构。
- 术语澄清:受访者要求对多个术语和概念进行更明确的定义,例如“操作风险损失”、“待决损失”、“时间损失”等,CEBS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澄清。
- 与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的区分:部分受访者认为指南未能明确区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或声誉风险,CEBS表示此问题可能在未来的指南中进一步探讨。
- 与市场风险的区分:CEBS采纳了大部分关于区分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反馈意见,并对相关示例进行了修改。
- AMA资本使用测试:部分受访者建议简化对小型信用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求,并明确保险管理作为关键使用测试之一,CEBS对此表示支持并进行了调整。
- AMA资本分配:对于AMA资本分配方法的反馈意见,CEBS认为这些方法在风险量化领域已较为成熟,因此未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指出若子公司资本分配不符合其实际风险,可能需通过Pillar 1或Pillar 2进行调整。
关键信息
1. 操作风险范围与损失界定
- 范围界定:受访者希望明确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及声誉风险的界限,CEBS对此进行了部分澄清,但未完全采纳所有建议。
- 操作风险损失:受访者要求更清晰的指导,以区分操作风险损失与其他类型的损失,如待决损失、时间损失、操作风险收益事件等。CEBS对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澄清,并限制了这些项目在AMA机构中的使用范围。
- 时间损失:时间损失应排除在操作风险损失之外,除非其由操作风险事件引发,并跨越两个或多个会计期间。
2. AMA资本使用测试
- 简化要求:部分受访者建议对小型机构提供更简单的操作风险管理方式,CEBS指出比例原则将适用于所有机构。
- 保险管理:受访者建议将保险管理纳入AMA使用测试,CEBS采纳了这一建议。
- 风险容忍度:CEBS将“风险容忍度”作为更合适的术语替代“风险承受能力”。
3. AMA资本分配
- 分配方法:CEBS认为资本分配方法在风险量化领域已广为人知,因此未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指出若子公司资本分配不符合其实际风险,应通过Pillar 1或Pillar 2进行调整。
- 审批程序:CEBS表示监督委员会的角色不在本指南范围内,但指出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程序。
4. 反馈与修订
- 反馈表:文档附有详细的反馈表,列出了原始CP21中的条款、收到的评论、CEBS的回应及修订后的条款。
- 修订内容:CEBS根据反馈意见对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删除不相关的段落、澄清术语、调整示例等,以提高指南的清晰度和实用性。
结构与修订重点
引言部分
- 删除了与全文不相关的段落(如第1段)。
- 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指出其适用于所有机构,但BIA机构仅被鼓励采用。
- 增加了关于指南更新需先征询所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说明。
操作风险范围与损失界定
- 明确了自愿支付应仅在因违规行为发生时才纳入操作风险范围。
- 对待决损失、时间损失等概念进行了术语澄清,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 增加了比例原则的说明,以确保适用性。
AMA资本使用测试
- 引入了“风险容忍度”作为更合适的术语。
- 明确了对小型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求,强调其应符合最低标准。
AMA资本分配
- 强调资本分配方法在风险量化领域已为业界所知。
- 指出子公司资本分配方法若不符合其实际风险,应通过其他监管框架处理。
总结
CEBS在修订CP21过程中,采纳了大多数行业反馈意见,特别是在操作风险范围与损失界定、AMA资本使用测试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以提高指南的适用性和清晰度。同时,CEBS强调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并指出部分问题可能需要在未来的指南中进一步探讨。修订后的指南更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并明确了不同风险类型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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