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06rev2_Feedback-document_18页_194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FINREP指南修订意见的反馈
核心内容
CEBS于2009年3月发布了一份关于修订FINREP(金融机构报告)指南的咨询文件(CP06rev2),并设定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共收到15份公众反馈,并在CEBS网站上公开发布。此外,CEBS还组织了公共听证会,邀请行业参与者就FINREP指南修订进行进一步交流。该文件总结了公众反馈的主要观点、CEBS的回应以及拟议的修订建议。
主要观点
1. 关于FINREP的强制性与一致性
- 公众普遍欢迎CEBS提出明确的最低和最高报告要求,以减少各国监管要求的差异。
- 行业认为,FINREP应成为所有银行集团的唯一合并财务报告框架,并呼吁监管机构严格遵守。
- CEBS表示,目前没有权力强制实施FINREP,但强烈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该框架。
- 引入“合规或解释”条款,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在未采用FINREP时需提供透明说明。
2. 关于会计标准的协调
- 公众希望CEBS在实施FINREP前考虑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的最新变化,尤其是IAS 39和IAS 1的修订。
- CEBS同意在修订框架中考虑这些变化,以避免重复的IT系统调整。
- 为减少报告负担,CEBS将设立专门团队跟踪IASB的提案,并评估其对FINREP的影响。
3. 关于报告范围和频率
- 公众支持将报告频率设定为季度,但认为某些报告仅能按年度提供数据。
- CEBS决定保留季度最大频率,但允许各国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频率,以保持灵活性。
- 对于独资报告(solo reporting),CEBS目前无法设定统一的提交日期,因其仅适用于合并报告。
4. 关于XBRL与IT实施
- 公众支持使用XBRL进行FINREP报告,并希望其与IFRS-GP分类保持一致。
- CEBS强调将最大限度地重用IFRS分类,以提升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 关于金融工具的分类与披露
- 公众对衍生品和减值分类的披露方式提出建议,如删除名义金额的拆分、简化“经济对冲”定义。
- CEBS决定在某些模板中保留名义金额拆分,但对“经济对冲”进行澄清,并统一术语以避免混淆。
关键信息
1. 修订后的FINREP框架
- CEBS计划在2009年12月发布一个临时修订版的FINREP框架,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收集基于最终修订版的数据。
- 该框架将整合最新的会计标准变化,以提高数据一致性、降低报告负担。
2. 模板修订建议
- 针对多个模板,如模板1.2、12、2、5C、10、14、15、17、20、22、24、25A等,CEBS根据反馈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
- 某些模板(如模板26)被建议删除或简化,以提高效率和可操作性。
3. 术语与分类的统一
- 为避免误解,CEBS建议统一模板中的术语,使其与ECB的货币金融机构统计(BSI)和CRD中的分类一致。
- 对“零售”和“非金融企业”等术语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以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拟议修订
- 段落2:建议将FINREP的适用范围明确为仅适用于合并或次级合并报告,保留各国监管机构对独资报告的自主权。
- 段落3:建议对XBRL使用、地理分类、以及金融工具的定价方法(如“dirty price”)进行进一步说明。
- 段落14:建议删除衍生品名义金额的拆分,仅保留“已售”列用于期权和信用风险衍生品。
- 段落27:建议在财务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中统一“零售”定义,并增强与COREP的可比性。
结论
CEBS在回应公众反馈时,强调了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提高报告框架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通过修订FINREP指南,CEBS旨在减少报告负担、提升数据可比性,并确保其与最新的会计标准协调一致。这些修订将有助于增强对跨境银行集团的监管效率和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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