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8-中国民生银行-银监流动性新规_以流动性之名_推同业去杠杆之实_7页_586kb
报告摘要
银监流动性新规总结
核心内容
银监会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该办法在原有流动性比例(LR)和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基础上,新增了三个流动性考核指标: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和流动性匹配率(LMR)。新规不仅关注银行资产端的流动性,还强调负债端的稳定性,从而对同业业务形成约束。
主要观点
1. LCR与NSFR指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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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R:衡量银行是否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以应对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
- 公式:LCR =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量
-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和二级资产组成,需保持多元化。
- 同业存单不被视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因此无法改善L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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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R:衡量银行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之间的匹配情况。
- 公式:NSFR = 可用的稳定资金 / 所需的稳定资金
- 稳定资金来源包括存款、债券、权益等,不同期限的负债和资产有不同的稳定系数。
- 短期负债(如6M以内的同业存单)稳定系数为0,而长期负债(如超过1年)稳定系数为100%。
- 长期资产(如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信用风险高的贷款)稳定系数较高,而短期资产稳定系数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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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关系:LCR和NSFR在权重系数上呈现相反方向,但整体对流动性状况的指示意义一致。LCR关注短期流动性,NSFR关注中长期流动性平衡。
2. LMR:明确限制同业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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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匹配率(LMR):衡量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情况。
- 公式:LMR = 加权资金来源 / 加权资金运用
- 资金来源:
- 各项存款:折算率分别为70%、70%、100%
- 同业存款:折算率分别为0%、30%、100%
- 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折算率分别为0%、40%、100%
-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折算率分别为0%、50%、100%
- 资金运用:
- 各项贷款:折算率分别为30%、50%、80%
- 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折算率分别为40%、60%、100%
- 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折算率分别为50%、70%、100%
- 其他投资:折算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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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意图:通过设定不同期限的折算率,鼓励银行增加存款吸收和信贷投放,压缩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从而推动同业业务收缩,实现去杠杆目标。
3. HQLAAR: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要求银行保持一定比例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现金净流出。
- 公式:HQLAAR = 优质流动性资产 / 短期现金净流出
- 虽然未对小银行明显放松,但有助于其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回归业务本源。
4. 同业存单与去杠杆
- 同业存单作为短期负债,稳定系数为0,无法改善NSFR指标。
- 同业资产在资产端也难以被认定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因此不利于改善LCR。
- 新规对同业批发融资分期限设定限额,限制银行主动加杠杆,引导其减少对同业业务的依赖。
关键信息
- 流动性指标组合:LCR、NSFR、LMR共同构成新的流动性监管框架。
- 同业业务受限:同业存单和同业资产在新指标下均不被鼓励,可能进一步限制其发行和使用。
- 信贷与存款导向:监管鼓励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和一般存款吸收,以改善流动性匹配率。
- 债券投资的特殊性:债券投资可能不被计入LMR的分母,有助于改善流动性指标,但其对存款派生的效果弱于贷款。
总结
银监会推出的流动性新规,通过多维度指标(LCR、NSFR、LMR)和分期限限额设定,不仅强化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更实质上推动了同业业务的收缩与去杠杆。新规对同业存单和同业资产的限制,体现了监管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顿意图,同时引导银行更多地依赖稳定资金来源和信贷投放,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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