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12月8日会议纪要-2017.12.8-5页
报告摘要
发行部12月8日会议纪要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12月8日,证监会发行部召开会议,重点围绕《发行监管问答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解读与部署。会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解决当前IPO审核中积压企业的问题,推动审核常态化。
二、主要观点
1. 审核流程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 背景:监管问答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当前审核周期较长、项目积压等问题,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目标:通过明确流程、缩短周期、提高效率,实现审核常态化,控制审核周期在6-7个月。
- 重点:审核流程的精细化和透明化,使企业能更清晰地了解审核进展。
2. 积压企业类型与原因
- 积压类型:
- 政策性问题(如中概股、三类股东);
- 原规定下处于中止状态的项目;
- 已通知报送材料但拖延不报的项目(约40-50家)。
- 原因分析:
- 企业及券商存在“先排队”的心理;
- 反馈意见核查事项繁多;
- 为提高过会率,企业选择等待时机。
3. 文件解读与执行要求
(一)反馈意见回复时间要求
- 规定:反馈意见回复期限为30个工作日,超期未回复的项目将面临监管措施。
- 处理方式:
- 超过三个月未回复的项目,将约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 若仅差个别文件,可先提交回复材料,说明原因;
- 明显超期不回复的项目,将启动现场核查;
- 若仍不回复,将直接终止审核。
(二)中止审查情形的调整
- 明确中止条件:仅在发行人或中介机构被立案或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中止;
- 保荐机构更换:需经发行部批准,更换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要求更高,中止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其他中介机构变更:如律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或签字人变更,无需中止,但需做好衔接,原签字人仍承担责任。
(三)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要求
- 过渡期安排:从下周一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未报送材料的项目可申请补报,否则将启动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能力:上交所和深交所已具备快速开展现场检查的能力;
- 预披露更新:需同步更新预披露稿,避免因内容粗糙影响审核。
(四)复核范围的调整
- 压缩复核范围:过去复核范围较广,现仅针对特定情况(如中介机构被立案或签字人被行政处罚)进行复核;
- 责任明确:如签字人被处罚,由其本人负责报告与复核。
三、对保荐机构的要求
- 严格审核与内部管理:保荐机构需以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待在审项目,对不成熟的项目可考虑撤回,但需注意撤回后仍可能面临现场检查。
- 沟通与解释:积极向发行人解释新流程,避免“以时间换空间”的错误做法。
- 合规与专业:保持“求真务实”的专业作风,不拖延问题解决,依法合规推进项目。
- 政策落实:加强内部学习,确保新流程落实到位。
四、其他说明
- 恢复申请:处于中止状态的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申请,逾期未提交将自动恢复审核;
- 特殊情况处理:如影视传媒类企业需中宣部文件,发行部不会强制按新流程处理,不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 鼓励撤回:若企业存在明显问题,建议撤回,但需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总结
本次会议强调了审核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企业严格遵守新规定,提高申报质量与效率。监管问答的实施标志着IPO审核进入常态化阶段,企业需适应新的节奏与要求,避免因拖延或不规范操作影响审核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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