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_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_6页_533kb
报告摘要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总结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十四五”期间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文件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首先,强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民政与乡村振兴部门落实“四个不摘”政策,保持帮扶政策稳定,引导社会组织聚焦就业促进、技能培训、产业扶持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乡村振兴部门需统筹调整帮扶重点,推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其次,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地方部门需联合民政部门,在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和乡村治理等领域推进重点帮扶县结对行动、公益品牌打造及“乡村行”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并推广典型案例。
第三,加快建设乡村振兴对接平台。省级民政部门需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发布政策、项目信息,提升供需对接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等形式促进资源精准匹配。
第四,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需加大投入,推动项目精准化。县级部门需以需求为导向,筛选困难群众相关项目,省级统筹资源库建设,确保项目覆盖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区块链+帮扶”模式,提升数据透明度。
第五,培育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支持以乡村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组织。推动政策、资金、人才向农村社会组织倾斜,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社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第六,健全帮扶合作机制。乡村振兴部门需联合民政部门,引导国家级社会组织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推动中央单位及东部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对口帮扶。建立东西部协作平台,鼓励本地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第七,优化支持体系。推动“五社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表彰优秀组织,调整评估指标以激励参与。要求各级部门将乡村振兴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政策落实和资源协同。
该通知旨在系统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通过政策衔接、专项行动、平台建设、项目库管理、人才培养和机制完善,形成多方合力,助力乡村产业、生态、治理和民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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