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16_ISDA_LIBA_BBA_36页_224kb
报告摘要
总结:LIBA、ISDA与BBA对CEBS咨询文件CP16的联合回应
核心内容
LIBA、ISDA和BBA联合回应了欧洲银行管理局(CEBS)发布的第二份关于对大型敞口规则进行审查的咨询文件(CP16)。他们认为,当前的监管框架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调整,以确保监管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主要观点
1. 对监管方法的建议
- 支持内部限制为基础的方法(ILBA):认为ILBA是更合适、更具比例性、清晰和透明的监管方式,符合“更好监管”(Better Regulation)议程。
- 反对强制性敞口限制制度:认为这种制度可能带来复杂性和扭曲效应,且无法有效解决系统性风险问题。
- 建议设置“日落条款”:在任何立法中应包含日落条款,以允许监管机构在获得实施经验后重新评估ILBA的适用性。
2. 对关键问题的立场
a. 内部集团敞口
- 反对限制所有集团敞口:认为集团敞口有助于风险分散和管理,限制其可能增加系统性风险。
- 建议基于集团作为“资源来源”的标准:提出三个标准用于排除集团敞口限制,包括:
- 涉及同一合并实体的敞口;
- 集团内风险评估和控制程序一致;
- 没有阻碍资金转移或偿债的法律或实际障碍。
- 强调市场纪律的作用:认为集团敞口的失败会对整个机构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市场纪律是重要的缓解因素。
b. 金融机构之间敞口(Inter-bank Exposures)
- 反对限制所有银行间敞口:认为银行间敞口与非银行实体不同,其风险特征和流动性需求更为复杂。
- 建议基于期限的差异化处理:
- 成熟度低于一年的敞口应享有普遍豁免;
- 成熟度在1至3年之间的敞口应适用20%的转换系数;
- 成熟度超过3年的敞口应适用50%的转换系数。
- 指出限制可能对小国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认为限制银行间敞口可能导致地理和行业集中度上升,从而增加传染风险。
c. 交易账簿(Trading Book)
- 支持差异化处理:认为交易账簿敞口具有较短的期限,且日常管理更为灵活,信息不对称较低。
- 反对完全排除交易账簿敞口:认为现有制度下,对交易账簿敞口的资本扣除(如超过25%)可能显著影响业务能力和竞争力。
- 强调现有制度的不足:认为当前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尾部事件的非系统性风险,且缺乏可行替代方案。
关键信息
1. 对CEBS市场失败分析的批评
- 认为CEBS的分析过于关注破产后的风险,忽视了风险预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性。
- 强调监管应聚焦于未被现有框架覆盖的风险,而不是引入新的限制。
2. 对政策选项的评估
- 选项1(无特定制度):认为现有框架已包含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但不足以应对尾部事件风险,且可能削弱监管信息。
- 选项2(Pillar 2制度):支持ILBA,认为其有助于提升监管透明度和灵活性,但需结合Pillar 2的监管工具。
- 选项3和4(市场纪律或评级机构):认为完全依赖市场纪律或评级机构不适宜。
- 选项5(现行制度):认为现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予以改进。
- 选项6(修正后的限制制度):认为其成本效益分析低估了成本,高估了收益,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竞争扭曲。
3. 对时间表的担忧
- 认为当前审查时间表过于紧凑,应延长,以充分考虑各领域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
- 强调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分析和测试,避免政策实施带来的意外后果。
建议
- 在立法中包含“日落条款”;
- 采用基于内部限制的ILBA;
- 对集团敞口、银行间敞口和交易账簿敞口采用差异化处理;
- 重新评估时间表,确保政策的充分讨论和实施效果评估。
附录参考
- 附录1:ILBA的建议框架;
- 附录2:对集团敞口限制的进一步影响分析。
附录1:ILBA建议
- ILBA应基于监管机构在Pillar 2中的工具,强调系统和控制;
- 鼓励机构自主设定风险限制;
- 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督报告以确保透明度;
- 建议对集团敞口和银行间敞口进行差异化处理,基于风险特征而非地理因素。
附录2:集团敞口限制的影响
- 集团敞口限制可能导致资金转移困难,增加系统性风险;
- 需要更多的资源进行手动审核,成本高昂;
- 建议将此类问题交由Pillar 2处理,以确保更有效的风险监控。
其他建议
- 删除第92段中的“集团互联性”条款;
- 建议在计算敞口价值时,采用净敞口方式,以避免重复计算损失;
- 对于非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建议统一采用100%转换系数,应基于风险水平进行差异化处理。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