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draft-RTS-on-the-materiality-threshold-for-credit-obligations-28EBA-RTS-2016-0629_50页_70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RTS/2016/06 - 关于信用义务逾期的实质性阈值草案监管技术标准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为《欧盟资本要求条例》(CRR)第178条中信用义务逾期的实质性阈值设定提供统一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该标准的目标是确保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对实质性阈值的设定具有一致性,减少跨境集团的合规负担,并提高资本要求的可比性。
主要观点
- 实质性阈值的定义:实质性阈值用于判断信用义务是否构成“实质性逾期”,进而决定是否将相关义务视为违约。该阈值由监管机构设定,需考虑风险水平。
- 双重阈值结构:监管机构应设定一个包含绝对阈值和相对阈值的双重标准。绝对阈值为逾期金额的总额,相对阈值为逾期金额占借款人对机构的总敞口(不含股权)的百分比。
- 阈值的统一性与灵活性:
- 绝对阈值上限为:零售敞口不超过100欧元,非零售敞口不超过500欧元。
- 相对阈值建议统一为1%,但若监管机构认为该水平不合理,可设定为不超过2.5%。
- 适用条件:若绝对和相对阈值均被突破,且连续逾期天数达到90天(或在某些情况下为180天),则视为违约。
- 跨境一致性:为确保跨境机构的合规一致性,建议监管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设定统一的阈值,并通过EBA向公众披露,以提高透明度。
- 对资本要求的影响:实质性阈值的设定对资本要求和预期损失计算有显著影响,因此需确保其稳定性,除非因市场或经济条件变化导致现有阈值失效。
- 实施过渡期:考虑到实施可能带来的操作复杂性,监管机构应为机构提供合理的过渡期,但需避免过度延迟。
关键信息
1. 条件设定
- 零售敞口:
- 绝对阈值上限为100欧元。
- 相对阈值建议为1%,但可调整至**2.5%**以内。
- 非零售敞口:
- 绝对阈值上限为500欧元。
- 相对阈值建议为1%,但可调整至**2.5%**以内。
- 双重阈值:逾期金额需同时突破绝对和相对阈值,且连续逾期天数达到90天(或180天,视情况而定),才视为违约。
2. 阈值结构
- 绝对阈值:指所有逾期金额的总和。
- 相对阈值:指逾期金额占借款人对机构的总敞口(不含股权)的百分比。
- 特殊情况:对于由住宅或中小企业商业房地产担保的敞口,若监管机构将90天替换为180天,则相对阈值的适用天数为180天。
3. 实施与过渡
- 实施影响:对使用内部评级法(IRB)的机构影响较大,需调整其模型和风险参数。
- 过渡期:监管机构应为机构提供合理的过渡期,但应限制其长度以确保整体实施效率。
- 一致性要求:建议监管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设定统一的阈值,并确保其与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实践一致。
4. 透明度与协调
- 透明度:监管机构应向EBA报告其设定的阈值,以便公开透明。
- 跨境协调:在跨境机构运营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应讨论适用的阈值,以确保一致性和合理性。
5. 目标与背景
- 目标:统一实质性阈值的设定,减少合规复杂性,提高资本要求的可比性。
- 背景:此前各成员国对实质性阈值的设定存在差异,导致跨境机构面临不同要求。因此,需要制定统一标准以增强监管一致性。
结构与应用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IRB方法和标准化方法的机构。
- 计算方法:逾期金额应被汇总并分别与绝对和相对阈值比较。
- 风险敏感性:阈值应反映风险水平,同时保持框架的简单性与可操作性。
- 模型调整:对于使用IRB方法的机构,需对模型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阈值设定。
总结
EBA/RTS/2016/06草案为信用义务逾期的实质性阈值设定提供了统一的监管技术标准,旨在增强欧盟范围内监管一致性、提高资本要求的可比性,并确保机构在合规过程中减少负担。标准建议采用双重阈值结构,并设定统一的参考值,同时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司法辖区的实际情况。该标准的实施可能对机构的操作和模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合理的过渡期以确保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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