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国证国际证券-电力运营商_山东_广东发布_136号文_细则征求意见稿_3页_747kb
报告摘要
本报告总结如下:
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布"136号文",确立新能源发电项目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全国性政策框架,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该政策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建立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
山东省和广东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分别发布配套细则。山东细则规定: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6月1日前投产)执行国家政策上限电价0.3949元/千瓦时(参考山东燃煤标杆电价),机制电量及执行期限依据全生命周期剩余小时数确定。增量项目(6月1日起投产)需参与竞争性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首次竞争性电价上限不高于上年度结算均价(2024山东光伏均价0.35元/千瓦时)。
广东省细则明确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申报比例不超90%,执行期限为海风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两省均计划于2025年中期开展首次竞价。
政策实施将带来双重影响:存量项目通过平稳过渡保障收益率稳定,增量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随着更多省份陆续出台细则,将促使新能源发电收益明确化,推动行业高效发展。
投资建议重点关注新能源发电龙头企业龙源电力(0916HK)和低估值高股息的清洁能源发电标的京能清洁能源(0579HK)。需警惕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电价下降超预期及政策执行不及预期等风险。
报告核心要点:
- "136号文"确立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框架,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全电量入市
- 全国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 山东细则明确存量项目执行上限电价,增量项目采用竞价机制
- 广东细则规定增量项目申报比例上限及差异化执行期限
- 首次竞价时间统一为2025年中期,推动行业收益透明化
- 政策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注:本总结文字数995,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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