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_草案征求意见稿_15页_437kb
报告摘要
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总结
一、立法目的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及相关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数字基础设施
- 协统筹规划空间布局,推动信息通信、物联网、算力、数据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
- 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发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
数字技术创新
- 设立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支持新一代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
- 鼓励产学研用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产业化
-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产业,培育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产业集群。
- 推动产业跨区域协作,形成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产业数字化
- 推动数字技术在工业、农业、商贸物流、生活服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 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加快经济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数据价值化
- 保护数据权益,推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要素市场化配置。
- 完善数据流通机制、跨境流动机制,形成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
治理服务数字化
- 推进政府经济调控、监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等全面数字化。
- 发展数字城市与乡村治理,建设“城市大脑”与“数字乡村”。
数字经济安全
- 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综合防御体系。
- 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管理,防范数据风险。
保障措施
- 通过人才引进、财政支持、用地保障等手段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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