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上交所-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4页_334kb
报告摘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报告了2023年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监督履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具备专业资格。公司通过2023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事务所在审计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经营状况和现金流,内部控制有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认为其符合条件。年审过程中,委员会与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包括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和内部审计讨论,事务所提出了有益建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总体上,委员会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完成了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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