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上海证券-房地产税是行业常态化调控的重要工具_7页_777kb
报告摘要
房地产税政策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围绕中国房地产税试点政策展开分析,重点探讨其与现行房产税的区别、国内试点情况、国外经验及政策影响评估。分析师金文曦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长效机制的一部分,有助于稳定市场、优化财政结构,并在长期对市场供需影响较小。
主要观点
-
房地产税与现行房产税的区别:
现行房产税对象为营业用房,征收范围较窄;而房地产税试点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
国内试点情况:
- 上海和重庆自2011年起试点房产税,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对存量住房征收较少。
- 试点政策具有“税基窄、税率低、免征门槛低”的特点,征收范围和税率均较低,且免征条件较易满足。
- 试点期间,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有限,上海房产税占财政收入比例长期低于2%,重庆则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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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地产税经验:
- 发达国家房地产税征收较早,普遍具有“税基宽、税率低、税种少”的特点,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
- 房地产税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如警察、消防等,也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
- 各国征收对象、税率、税种等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均通过税收政策实现市场调控与财政支持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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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评估:
- 降低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税的实施将有助于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过渡,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 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房地产税与现有政策如“三道红线”、贷款集中度管理等配合,有助于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 对供需影响较小: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对市场供需影响有限,其作用更多体现在调节市场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上。
关键信息
投资建议
- 未来十二个月内,维持房地产行业“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
- 房地产税试点方案力度超预期等。
附录
表1:上海与重庆房地产税规则对比
| 规则/城市 | 上海 | 重庆 |
|---|---|---|
| 主要征收对象 | 户籍家庭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户籍家庭新购住房 | 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三无”个人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
| 适用税率 | 0.6%或0.4%(仅当单价小于等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 | 独栋商品住宅及高档住房:0.5%、1%、1.2%;“三无”个人新购房税率:0.5% |
| 计税依据 | 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 房产交易价格(条件成熟时为评估价) |
| 免征面积 | 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暂免征收;超过部分按面积征收;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新购住房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退还 | 2011年1月28日前独栋住宅免征面积180平米;新购独栋、高档住宅免征面积100平米;“三无”人员具备户籍、企业、工作任一条件,从当年起免征,如已缴纳则退还 |
表2:国外房地产税规则对比
| 项目 | 美国 | 日本 | 德国 | 英国 |
|---|---|---|---|---|
| 征收对象 | 财产产权所有者 | 不动产所有者 | 土地所有者、二套及以上住房使用者 | 成年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 |
| 税种 | 州、地方政府房地产税 | 取得类税、保有类税、转让类税 | 土地税、二套住房税 | 地方税种:住宅房产税;中央税种:营业房屋税 |
| 适用税率 | 介于0.27%~2.4%之间 | 固定资产税税率:1.4%;都市计划税税率:0.2%~0.3% | 二套住房:5%~20% | 住宅房产:0.4%~0.7%;营业房产税:40%以上 |
| 税收主要作用 | 政府收入、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 调节房地产市场 | 调节土地溢价 | 地方财政收入 |
图表说明
- 图1:上海近十年房产税走势,显示试点后税收增长缓慢。
- 图2:重庆近十年房产税走势,同样显示税收增长有限,2020年数据缺失。
总结
房地产税试点是中国房地产行业调控的重要一步,旨在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稳定市场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虽然试点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对市场供应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其对供需的影响有限,更多体现在市场结构的调节与资源配置的优化上。分析师建议继续“增持”房地产行业,但需关注政策力度超预期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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